| 索 引 号: | CJZ020/2017-000464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7-12-04 |
| 文 号: | 昌州建执法〔2017〕4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推进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评分标准的通知 | ||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根据州综治办工作要求,现将昌吉州推进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评分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州住建局将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打分。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推进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分值1分。
二、评分标准
1.是否整合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分值0.1分
2.是否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城乡管理(城建监察)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分值0.1分
3.是否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分值0.1分
4.是否建立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机制。0.1分
5.建立的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机制是否由县市主要领导牵头。分值0.1分
6.县级市是否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非县级市的其他县是否制定建设方案并启动。分值0.1分
7. 是否制定贯彻落实 “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方案。分值0.1分
8.是否制定并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分值0.1分
9. “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中是否组织公众开放日(体验日)等主题活动。分值0.05分
10. “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中是否组织技能大赛、文体演出、演讲比赛等主题文化活动。分值0.05分
11.是否制定“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分值0.1分
三、工作要求
请对照细化后的考核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工作任务如已经完成,必须有印证资料(印证资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形成考核情况汇报(考核情况汇报需逐项说明工作完成情况),将考核情况汇报与相关印证资料于12月6日前报送州住建局,逾期不报,视为未完成。
联系人:李魁蓉 马婷 联系电话(传真):2321179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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