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0/2017-000192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7-06-07 |
| 文 号: | 昌州建安〔2017〕1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雷电、大风、短时强降水黄色预警的通知 | ||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受中亚低槽东移影响,6月7日白天至8日昌吉州大部地区小雨,部分地区及山区中到大雨,山区局部暴雨。强降水时段主要集中在7日午后至夜间,最大降水落区位于阜康及木垒山区,过程累计降水量未40~60mm;西北风5~6级,局地易出现雷电、大风、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高度重视防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对安全生产带来的影响,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工作制度,严格管理,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不发生特重大事故。
二、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一)建筑工地
1.各建筑工地加强自查,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重点是:基坑施工,边坡是否符合要求;脚手架的连墙件是否牢固;现场支模体系及所用材料是否采取固定措施;大型起重设备(塔吊、人货电梯)的附墙装置及避雷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围挡及硬质围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特别要注意临时设施(活动板房)等是否符合安全牢固的要求。
2.大风期间,6级以上风力时各建筑工地应按规定禁止露天高处作业,大风来临时应尽量避免在临时建筑物(活动板房)内办公、休息,人员应转移至安全地带。
3.大风下雨天气过后,各施工单位必须对建筑工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尤其是:基坑施工边坡、大型起重设备(塔吊、人货电梯)、脚手架(支模架)、临时设施(活动板房)等进行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应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4.各施工单位要对建筑工地做好大风来临前的排查和大风过后的检查工作。在此期间要加强巡查,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5.临近山区的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好防涝、防泥石流工作,在强降水时间内禁止人员逗留在临时设施(活动板房)内,应组织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区。
6.各县市(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对大风天气下的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妥善安排大风天气期间的安全值班,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二)供热燃气
各企业高度重视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的重大危害,认真做好供电、供气等系统以及易湿防潮工作,加气站要开启照明灯和出入口指示灯。防范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加强安全风险防控严格排查治理。安全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应急措施是否到位等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或帮助消除。
(三)市政公用行业
1.加强对城区防洪排水系统的检查整修和监控,做好重点路段和基础设施的排涝准备,确保重点路段的排水畅通。
2.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广告牌、路灯等设施防风加固工作,防止在雷雨大风天气下出现坠落、倒塌、触电等安全事故。
3.市政公用行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排好必要的救援装备、物资,做好应急准备。
4.各类公园、游园及风景名胜区要及时疏散人群,确保人员安全,防止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人员造成伤害。
三、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全面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凡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严格按照有关处罚,确保施工安全。
四、积极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企业要制定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及时掌握气象预报情况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做好应急减灾准备,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行动。全面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车辆、机械和物资,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紧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加强应急职守,保障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事件和异常情况要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7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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