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0/2017-000402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7-10-10 |
| 文 号: | 昌州建管〔2017〕9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住建领域进一步做好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为全面做好当前社会稳定工作,落实自治区9.29全区稳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聚焦总目标,大干五十天,实现三不出,喜迎十九大”的工作要求,现将从当前至明年春节前,做好住建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园区住建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扛起责任。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合力,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按照职责做好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化解工作。一是要对已形成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做好政策疏导,让企业管好自己的人,不给维稳工作添事、添乱;二是各县市园区住建局对近三年住建领域直管的项目,形成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进行认真的再梳理,及时上报数据,建立好台账,做好管控,实现零信访。
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对本辖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已形成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县市园区住建局作为责任主管部门,做好纠纷化解工作,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向施工企业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办理工程结算。对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开发企业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造成群访、闹访,恶意上访事件给予严肃处理。
三、全州各级住建部门,按照当前做好维稳工作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统一要求认真开展好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除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同时上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及时上报造成后果,年终州住建局对县市园区工作考核,列入对其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扣取相应的考核分值。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10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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