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0/2017-000269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7-03-22 |
| 文 号: | 昌州建热〔2017〕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昌吉州供热燃气行业安全检查工作的通报 | ||
各县市住建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住建局:
根据州人民政府、州安委会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州供热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我局于2017年3月1日至3月13日对昌吉州供热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从督查的情况看,各县市(园区)对我局安排部署贯彻落实不力,各项工作安排严重滞后甚至不做安排。现将本次检查通报如下:
一、供热燃气工作开展情况
全州共检查46个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供热站,其中供热企业7家,燃气企业39家,关停3家限期停业整改,13家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20家现场口头要求整改。检查中各县市居民用气做的相对较好的单位有呼图壁县美辰燃气公司、木垒县新捷燃气公司、阜康鑫泰燃气公司。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昌吉州供热燃气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如下:1、从业人员上岗证不齐全,无证上岗;2、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等资料不齐全;3、安全教育、设备台帐、巡检记录、维修记录、等资料不齐全、不真实。
(二)奇台巨浪燃气公司、玛纳斯恒盛天然气公司、吉木萨泰顺公司供给居民用气均存在安全宣传不到位、入户检查不到位情况。(其中奇台县巨浪燃气近几年未与用气居民签订安全用气协议,并且无详细入户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通知单。巨浪西五路汽车加气站未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达标工作,现场设备压力表、安全阀、干燥器、缓冲罐、回收罐等设备检验报告均过期未检测并且日常各项资料均未建立,带病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整改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要求各县市(园区)对供热燃气安全生产严格按照州局要求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各县市住建局、企业必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同时要求燃气企业要与燃气用气居民签订安全用气协议,要求企业继续深入开展入户检查工作,做到全覆盖。各县市(园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居民安全用气落到实处。保证安全用气宣传到位,入户检查和指导到位,并留存相关印证资料。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落实到位。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安全生产体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深入落实应急预案。要求各县市(园区)住建局强抓综合、专项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综合预案必须实行备案制、综合演练必须实行现场全过程参与。专项预案必须审核做到有针对性、有可操作性达到演练的作用和效果,专项演练必须现场实施旁站、监督。
(四)各县市住建局开展工作存在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等情况,根本不能发现和查处实际存在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建议聘请燃气专家对各加气站进行安全生产现状安评,对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一律关停,直至整改完毕方可营业。县市(园区)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 张 艳 联系电话:2320512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2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印制
上一篇: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
下一篇: 造价服务中心发布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