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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自治州2017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2 21:05:4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0/2017-000363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7-09-12
文  号: 昌州建管〔2017〕7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自治州2017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为加强企业资质许可后的监督管理,针对今年以来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为进一步强化我州建筑市场秩序,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根据《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政策法规,决定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17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安全生产检查被通报的企业,企业人员变动频繁,不能按时上报建筑业统计报表工作,生产经营不正常或发生重大违法违规造成安全隐患,多次停工整改的施工企业,分时段、分批次进行资质动态核查。

二、核查时间

1.第一批受理资料时间:10月8日-11月1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被核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2.其他批次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核查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2017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材料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报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

3.企业从业人员的注册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技术工证书和缴纳社保的证明等资料原件。

4.符合标准的工程业绩材料包括: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5.各企业将核查资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我局建筑业科,同时建设云平台数据须同步,逾期不予受理。

四、相关要求

1.预拌商品砼企业,不需提供工程业绩资料。

2.报送核查资料前,各企业应完成2017年第三季度建筑业统计报表数据提交工作。

3.资质集中审核期间(自文件下发至12月31日),我局暂停办理企业资质申请及资质变更业务。

4.逾期未能提交资质核查资料或经核查已达不到资质标准的企业,在资质许可机关给定期限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资质规定标准的,给予停业整顿或降级、撤销企业资质处理。对已无法查到办公场所,企业实质性已不存在的,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依法予以撤销,资质核查结果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在区、州网站、媒体予以公开。

5.《2017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电子版,我局发至县(市、园区)住建局,请被核查企业及时与当地住建局建管科联系。各企业也可直接在群里(统计报表-建管一、统计报表-建管二)自行下载。

联系人:周斌、刘瑞娟、严忠,

联系电话:0994-2342322,QQ:460173626。

附件:1.2017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

2.第一批被核查企业名单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12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