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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住建厅切实加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9 18:15:1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24/2015-000401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5-11-09
文  号: 昌州建安〔2015〕3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住建厅切实加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昌州建安〔2015〕39号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住建厅

切实加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新建传[2015]29号)转发你们,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吸取兄弟单位的经验教训

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吸取兄弟单位的经验教训,积极做好本行政辖区内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圆满完成2015年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严格落实停工令

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建工程停工的通知》(昌州建质[2015]17号)精神,立即停止冬季施工,确需进行冬季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制定冬季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积极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

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对工人和冬季留守人员进行安全用电、用火等安全教育,使用的各种电线必须绝缘性能良好,不准缠绕在金属物体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同时严格控制火源,加强用火管理,建立健全用火审批制度,无论生产和生活用火都应设专人管理,炉旁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生产或生活取暖炉、炉膛都必须密封不漏气,安装烟筒,严禁用盆、桶等无盖和无排烟设施的炉具,炉具须设专人看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防煤气中毒引发安全事故。要组织建筑施工单位立即开展一次冬季安全生产自查活动,对自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并结合施工现场的特点,有重点地对工人进行消防安全知识、防毒安全知识、防触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作业人员的消防意识、防中毒意识和防触电意识。

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要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主要检查留守人员的防火、防煤气中毒、防触电等措施和项目负责人值班、带班等情况,对留守人员要认真进行统计,并于2015年11月15日前上报至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杨玉洁      联系电话:2890653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1月9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