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监管信息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12 16:43:3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0/2016-000129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6-08-12
文  号: 昌州建安〔2016〕2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2016年8月11日,昌吉州人民政府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近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分析和研判,为贯彻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现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发生的安全事故

(一)昌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3.8”坍塌事故。2016年3月8日17时20分左右,昌吉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昌吉热源厂发生一起输煤进料口煤堆坍塌事故,造成2名工人死亡。

(二)阜康市塔吊拆除“6.25”高处坠落事故。2016年6月25日12时左右,新疆华伟新方建设有限公司承建,新疆天正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分包单位乌鲁木齐华顺天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拆除阜康市人民医院新址建设项目第四标段的塔吊过程中,因吊车司机违规用尼龙吊带吊起拆卸塔吊的大臂时,吊带发生断裂造成所吊大臂剧烈晃动,致使一名拆卸工人张富红从塔吊上坠落,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工人安全意识不强,违规操作现象屡禁不止。不管是“3.8”煤堆坍塌事故还是“6.25”高处坠落事故,其直接原因都是工人违章作业。“3.8”事故是煤场作业人员违反公司规定,堆煤过高,将2号输煤进料口完全埋没,当输料口堵塞后违章作业进行排除,导致煤堆坍塌将工人埋没窒息而亡;“6.25”事故吊车司机未充分考虑荷载用尼龙吊带进行吊装,导致吊带断裂,塔吊大臂晃动,拆除工人违章作业未系安全带,从塔吊上坠落而亡。

(二)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主体作用发挥不明显。这两起事故的发生充分说明了昌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伟新方建设有限公司和乌鲁木齐华顺天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流于形式,不能发现和排查安全隐患。尤其是新疆华伟新方建设有限公司,去年该项目就因起重吊装发生一起事故,却仍不吸取教训,对安全生产麻木不仁、视若无睹,认为塔吊拆除是分包单位的事情,与己无关,没有发挥总包单位的监督审查和管理作用,导致事故发生。

(三)监理企业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新疆天正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对塔吊拆除的重大危险源认识不清,没有指派安全监理进行审查和旁站,不能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制度,认真排除隐患,未发挥安全监理职能。

(四)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作为去年发生事故的单位,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将其纳入差别化管理范围,在开工审查、日常巡查、达标检查和执法检查时进行重点检查,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排查和治理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对建筑施工的要求

1.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发挥主体作用。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要强化“安全无小事,小事也能捅大篓子”的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把工人看做财富的创造者,努力为他们提供良好安全的工作环境,把安全措施费用在刀刃上,进一步完善安全设施,改善工人的施工场所,为工人提供更可靠的安全保障,时刻抓好预防这一主题,做到一刻也不能放松。同时要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项目负责人要与工人一起上班、一起下班,深入施工现场,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巩固“先安全后施工,不安全不施工,抓安全促施工”的思想,切实做到“公司控制事故,项目控制隐患,班组控制异常,个人控制违章”,确保安全生产深入到每个角落。

2.加强安全教育,打牢思想基础。目前,昌吉州处于施工高峰期和高温酷暑阶段,各施工现场的工人都在高温条件下从事繁重的施工任务,容易因身体疲劳造成思想松懈,从而引发安全事故,因此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制度,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效果,打牢工人的安全生产思想基础,确实使工人做到“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下班”,同时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好高温和汛期的安全措施,严防中暑和塌方等事故。

3.落实安全制度,抓好隐患治理。针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进行高度重视,在下一步工作中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保证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有效运行,确保我州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4.加强监督检查,改进监管方法。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挑选精兵强将补充到安全监督员队伍当中,认真开展打非治违、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等活动,把握深基坑、高支模、塔吊安拆等重大危险源,加强监督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确实落实安全生产制度,认真排除安全隐患,确实做到安全生产。对发生事故的单位一定要将其纳入差别化管理之中,做到逢检必查,确实督促其加强安全生产,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对不重视安全生产连续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要从资质、安全许可和招投标上进行限制,直至清除出本辖区的建筑业市场。

5.开展打非治违,加大处罚力度。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加大对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的检查频次,对不认真落实本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该曝光的及时进行曝光,符合资质降低条件的就降低资质,符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就进行暂扣,符合招投标限制进行限制,符合清除出本辖区建筑业市场的就进行清除,使不注重安全生产的企业在本辖区没有市场,而注重安全安全生产的企业蓬勃发展。

(二)对市政公用行业的要求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重点企业全覆盖、危险作业全排查、危险辨识全到位”的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采取最严格的措施,切实把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深入开展供热燃气领域专项治理。要以定期、不定期、节前、专项、综合等方式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由局领导带队,以“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问题限期责令整改,使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检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和检查、维修记录等。明确要求企业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抓得住、抓得牢,切实重视起来、落实到位。同时,各县市(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要不断会同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对燃气企业供热企业进行拉网式安全排查。

2.加强重点单位安全防范工作。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供气、供热企业加强基础设施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单位法人安全防范主体责任,设置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与企业自身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当的专职治安保卫队伍,进一步完善防冲撞、防攀爬、防翻越、观察哨、视频监控等物防技防设施,单位内部保卫机构的设置率、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率、一键式报警装置安装率、防冲撞设施的安装率均要达到100%,并将相关系统数据整合上传至公安机关。所有重点单位每个出入口要有专职保安员全时职守、院内有专门力量巡逻,节假日和敏感节点及进入等级响应时,职守、巡逻力量至少要增加30%。 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加大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追责处罚力度。

3.完善供热燃气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燃气公司严格落实气源、门站、管网、加气站、用户终端的安全运行巡查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燃气设施警示标志悬挂、燃气知识宣传必须到位;公司规章制度齐全、安全运行保障供给措施充足、按期进行应急演练。

4.加强供热燃气在建项目安全防护。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锅炉房、交换站、管网等以及燃气管网、加气站、液化气站等设施建设项目的检查,并要求规划、设计、施工等手续齐全,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到位,不得出现基坑和管沟周边无防护、现场不戴安全帽,施工机具防护不规范、安全标牌不落实的现象。

5.做好供排水等市政公用企业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排水等市政公用企业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市政管网进行施工时,要不定时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以确保施工的绝对安全。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