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建工程停工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24/2015-000352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5-11-03 |
文 号: | 昌州建质〔2015〕1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建工程停工的通知 |
昌州建质〔2015〕17号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在建工程停工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州直各施工、监理企业:
随着气温的日渐降低,昌吉州境内的气候条件已进入冬季施工的环境温度,为保证在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所有进行主体施工和外保温施工的在建项目必须停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冬季防护和工序操作面的防冻工作,对刚浇注完的混凝土做好保温养护措施,并于11月15日前给当地质监站报送经总监审批的停工报告;需要施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在保证原材料正常使用的温度条件下,必须有冬季施工方案,严格按冬季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将详细的《冬季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当地质监站审查存档。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1月3日
抄送:自治区质监监督总站,局主要领导,相关科室。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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