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公告
送达的请示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6月30日对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CJZF-2021-009),截至目前,无法与被处罚人取得联系,该公司负责人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企业邮寄地址不详,导致无法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现申请在昌吉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妥否,请批示。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年8月25日
《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公告送达
该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编号:CJZF-2021-009)自2023年8月25日起对外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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