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城镇供水 水质公开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 2019-02-03 17:52:0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关于做好全区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7〕30号),规范我州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保障群众利益,昌吉州住建局于2018年2月12日印发了《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定期进行城镇饮用水水质公开的通知》(昌州建城〔2018〕1号),要求各县市每季度向社会进行城镇生活饮用水水质公开。

2018年,全州各县市均能加强供水水质保障工作,严格按照检测城镇供水水质检测要求做好出厂水的日检、季检和年检工作,但未能按照《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要求,做好城镇管网水、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检测。其中昌吉市、阜康市、奇台县、吉木萨尔县、呼图壁县、木垒县均能按照要求于每季度末将城镇供水出厂水质检测报告和水质公开情况进行上报;玛纳斯县第一季度、第四季度未能按时进行上报,望能引起高度重视,按时对每季度城镇生活饮用水水质情况进行检测公开,并上报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加强2019年全州城镇集中供水水质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输送全过程安全达标,请各县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城镇供水厂规范化运营管理能力,提高水质分析能力,严格做好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及二次供水水质检测工作,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水质公开,并于每季度末将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及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报告和水质公开情况上报至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州住建局将不定期对全州各县市供水水质保障情况进行督查,对于未按时上报水质检测报告、水质公开情况和存在水质不达标问题的县市进行全州通报,并约谈相关责任领导。

联 系 人:周 阳 王诗尧

联系电话:2343922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