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镇排水 许可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9 18:51:0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0/2019-000029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9-01-09
文  号: 昌州建城〔2019〕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镇排水 许可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市城市管理局、阜康市水务局、玛纳斯县水利局、吉木萨尔县水利局:

为认真贯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及《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加强城镇排水管理,保障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城镇污水达标排放,州住建局决定在全州开展城镇排水许可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城镇排水许可制度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简称“排水许可”)是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确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实施排水许可是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防治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州各县、市仍存在排水用户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排水许可制度未有效落实、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无证排水、超标排水行为时有发生,给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稳定、安全运行带来隐患。各县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贯彻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依法实施排水许可发放管理工作,加强排水户的日常监督、检测和管理。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排水许可管理制度,制定城镇排水许可发放管理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管理程序,依法依规实施监督管理。

二、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排水许可规范化管理

(一)加强排水许可证发放。各县市要严格执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制度,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

1.明确监管范围。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特别是排污重点工业企业,应当申请排水许可证。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排水户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排水许可要求取得排水许可证,否则不得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2.摸清底数。各县市要在20192月底前完成对排水户的普查,重点了解排水户的名称、规模、地址、排水量、排水水质、排放口等相关信息,掌握基础数据,分类推进排水许可证发放工作,确保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重点排水户是指: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餐饮服务类企事业单位、汽车维修、洗车业、洗浴业、公厕、工业企业、医院、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一般排水户是指:写字楼、商场、物业服务公司、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中小学校等。

3.规范程序。排水户申领排水许可证时要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各县市排水主管部门应现场确认排水户污水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是否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监测井和计量设备,并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排水检测机构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检测,出具报告,符合条件的排水户予以核发排水许可证。

4.加强排水监测监控。各县市要尽快建立排水监测监控系统和监测机制,加强监督排水户是否按照许可排放的污水浓度、总量、期限、排放口位置排放污水,加强对预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规范排水户排污行为,有效促进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二)加强批后监管各县市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已取得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排放污水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建立“一户一档”台账管理制度。各县市对已许可的排水户应建立“一户一档”,实施信息化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排水监测机构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建立排水监测档案。

2.明确重点监管单位。各县市应配合环保部门及时掌握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在政务网站上予以公示并对其进行重点监管。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位,要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3.加强排水许可证管理。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经过批准后变更或重新申领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提出申请,符合延续条件的,准予延续。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下发整改通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待排放污水水质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补办排水许可证。

2.各县市应联合环保、执法、工商、卫生等部门做好排水治理源头监管工作,建立健全许可、监管执法联动的常态化机制,形成有效合力,开展城镇污水超标排放的综合整治。通过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和措施,定期全面查处工业企业、餐饮行业(含油废水)、医疗机构等超标排放、偷排、直排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查处力度,不断推进各县市污水达标排放形式持续稳定、全面好转。

3.要联合环保部门对工业企业排放口,实施实时水质监测,防止超标排放。对于涉及排放特殊污染物,易对污水处理设施造成冲击并导致其外排水超标的,应责成其立即停止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由企业自行建设污水深度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排入城镇排水管网,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

三、落实保障,确保排水许可管理的有效推进

(一)加强宣传引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住建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劳》等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引导,向群众普及法律及水环境相关知识。通过电视新闻媒体、政务网站、宣传册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必要性和重要性等,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以有力推动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群众对城镇排水许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排水户和相关群体对污水排放的排水许可意识,为全面推进城镇排水许可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发展环境。

(二)推进管网建设。各县市应加快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老城区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凡是城镇排水管网覆盖的区域,通过积极引导和实施许可,就近将污水收集进入排水管网,最终达标排放。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要定期对《排水许可证》发放和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核查整改效果。将排水许可管理发放工作开展情况和《昌吉州排水户排水许可管理季度报表》(见附件),于每季度次月10日前上报至昌吉州住建局,季度报表内应明确所辖纳管排水户数量、纳管排水户已办理排水许可证数量、批后监管水质抽检次数、水质抽检不达标次数、水质抽检月平均数值、污水收集量、月均水质等。n>

请各县市高度重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安排部署,抓紧落实,我局将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对工作开展滞后、落实不力的县市将进行全州通报。

联 系 人:周阳 王诗尧

联系电话:2343922 邮 箱:1224510060@qq.com

附件:《昌吉州排水户排水许可管理季度报表》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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