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质量推进2019年自治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5 13:59:1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0/2019-000202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9-02-25
文  号: 昌州住保领办〔2019〕1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高质量推进2019年自治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通知

县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州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州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精神高质量推进和完成自治州2019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质量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

一要坚持以总目标为统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党中央为新疆确定的总目标,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更是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工程,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坚持问题导向,查找问题,补齐短板,狠抓落实,高质量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要高质量推进。各县市、园区,各部门必须认真学习领会陈全国书记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抓好当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的重要指示,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发挥好自身优势,努力争当稳定的排头兵、争做发展的先行者,坚定信心决心,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力以赴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二、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确保任务落实落地

(一)全力以赴抓好项目建设

一是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各项手续。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继续采取部门联合审批、压缩时间,努力使重点项目建设审批更加高效快捷,4月前全面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其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二是多措并举抓好项目进度。强化措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抓紧有限的施工时间,科学组织施工,全力以赴推进项目进度,确保工程如期建成投入使用。特别是涉及棚改安置住房建设的县市和园区,要成立工作专班,全力督促指导企业推进棚改安置住房建设进度,确保棚改征迁群众的按时住进结构安全、质量合格、配套齐全的住房。

三是全力以赴抓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用足、用好中央、自治区预算内补助资金,充分发挥引导作用,确保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即可开工建设全州2017-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续建项目4月复工率达到100%;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其配套基础设施项目4月开工率达到50%,6月前开工率达到100%,资金支付率达到50%。

(二)积极争取和用好棚改专项债券资金

一是认真学习棚改专项债券政策、制度。加深理解,提高对政策的把握和执行能力,切实提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方案的制定、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会用、能用、用好政策,要充分发挥专项债稳投资、促内需、补短板的重要作用。

二是切实做好棚改专项债的项目储备工作。要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组成工作专班,认真研究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政策和制度,根据专项债券使用范围和要求,提出适合本地、本部门的项目,提前做好项目的储备、准备工作,并形成专项债券的项目库,保证自治区人民政府代发棚改专项债券发行上符合政策,并取得好的成效。

三是加快专项债券资金的支付进度。允许调度库款推进专项债对应的项目建设,对有条件的地方在专项债券发行完成前,对预算已经安排专项债的项目,可以通过先行调度库款办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债券发行完毕后及时归还垫付款项;各级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在依法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在建项目的对应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尽早安排使用,形成实物工作量,必须在3个月内全部形成实际支出,不得结转、结余,不得拨付到财政专户和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四是严格管理和使用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严格执行自治区人大关于举债不能超过风险的议题,举债与偿贷相匹配、举债与绩效管理挂钩、举债要与项目收益平衡、举债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有关债券管理的决定;依照本级人大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及时发行规定的用途,管好、用好专项债券,要建立“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实行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提高债券的使用绩效,加强对专项债券的监管,对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的,作为问题上报自治州纪委监委,由自治州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

(三)依法依规实施棚改征收。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考虑和兼顾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坚持“阳光拆迁”,对征迁政策、征迁户基本信息、征迁补偿情况要全面如实公开,更加注重征迁程序规范、标准统一。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县市要稳妥推进货币化安置;对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县市要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支持安置房建设。同时,认真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档案,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各项工制度,确保档案齐全完整,全面客观反映住房保障管理状况。

(四)要全力化解矛盾隐患。棚户区改造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县市、园区必须对项目按类别进行风险评估,分轻重缓急,积极稳妥推进,逐渐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特别是部分棚改群众房屋已征收(或已签协议)但未补偿,存在较大的信访隐患,针对此类问题,要及时做好宣传、引导,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切实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是突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导努力在高质量发展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方向、原则、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是层层压实责任,精准传压力各级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协调、推进、落实的作用,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抓实抓细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进度。

增强自身本领,切实形成合力。各负其责,敢于担当,切实肩负起推动发展的责任,用足用好国家、自治区政策,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住建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牵头责任,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财政、发改部门要全力以赴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补助资金,最大限度提供资金保障;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快落实建设用地,对棚改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优先供应,足额保障;税务部门落实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优惠政策。

主动担当作为,强化推动落实继续发挥优良传统、锤炼过硬作风,把自治区、州党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敢于共进和迎难而上,勇于承担责任,主动适应形势、政策发展变化,高质量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工作;坚持常抓不懈,发扬钉钉子精神,明确工作落实节点、优先序,做到“凡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分轻重缓急,在落实总目标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高质量推进自治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附件1.《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

项资金绩效目标的通知》(昌州财建〔2019〕26号);

2.《关于下达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

设中央基建投资绩效目标的通知》(昌州财建〔2019〕

24号);

3.《关于下达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

设中央基建投资绩效目标的通知》(昌州财建〔2019〕

25号);

昌吉州城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225

                             

抄送: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局领导,住房保障办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225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