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城乡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城市建成区裸露土地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2 14:00:2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0/2019-000203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9-03-22
文  号: 昌州住保领办〔2019〕1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城乡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城市建成区裸露土地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公室(棚改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昌吉高新产业园区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为落实乌昌石大气污染工作方案,做好昌吉州建城区裸露土地扬尘治理工作,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昌吉州城乡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城市建成区裸露土地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执行,确实做好昌吉州城市建成区裸露土地扬尘治理工作,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附件:1.昌吉州城乡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招拍挂后裸露土地和棚户区改造腾退土地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昌吉州城市建成区裸露土地统计表

昌吉州城乡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

昌吉州城乡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招拍挂后裸露

土地和棚户区改造腾退土地扬尘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自治州城市建成区内招拍挂后裸露土地和棚改腾退土地扬尘污染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打赢环境保护攻坚战为目标,切实降低自治州城市建成区内招拍挂后尚未开发、分期分批开发地块及棚改腾空土地扬尘污染,达到防尘、抑尘、绿化、净化效果,确保自治州空气质量得到显著改善。

二、工作目标

各县市(园区)对本辖区城市建成区内招拍挂后尚未进行开发和分期分批进行开发中未实施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和棚改腾空土地详细情况进行统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前提下,分类实施,制定管控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扎实做好覆绿和防尘、抑尘各项工作,切实改造大气环境质量。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欢华 州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张建 州住建局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陶永中州住建局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负责人

陈展选 州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科负责人

于元浚 州住建局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干部

马强州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科干部

封之童 州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科干部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3月25日-31日)。

一是各县市(园区)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城市建成区内招拍挂后尚未进行开发和分期分批进行开发中未实施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土地进行统计,明确这些房地产项目名称、项目的准确位置、项目占地面积、开发企业名称、计划施工的时间、地块绿化措施、监管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二是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棚户区改造规划,结合棚改用地需求和供应(储备)地段具体情况和实际拆迁进度,全面掌握和了解棚改腾空土地(未出让、已出让未开发)情况。

(二)集中攻坚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各县市(园区)要集中力量,对城市建成区内尚未开发的建设施工项目,按照“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开发企业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要求,制定详细的管控措施和分解计划,确保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要分类实施,搞好绿化,对棚改腾空土地2019年当年利用地块且闲置期超过二个月的,要采“撒草籽或绿网覆盖”的方式进行裸土覆盖,做好养护工作,确保无黄土裸露,在一定时段内起到良好的防风防尘固尘效果;对棚改腾空土地闲置超过1年以上的,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采取“撒草籽+种植苗圃”的方式进行裸土覆盖,做好养护作用,确保中长期覆绿和防尘、抑尘作用。对没有开发计划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加强管理,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

(三)自治州核查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

自治州城乡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各地城市建成区内招拍挂后裸露土地和棚改腾退土地扬尘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扬尘控制工作不力、流于形式、走过场,要严格进行治理,限期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依法查处并进行通报,同时追究监管部门、开发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各县市(园区)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城市建成区内招拍挂后尚未进行开发和分期分批进行开发中未实施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土地和棚改项目腾退的土地覆盖和绿化纳入监管范围,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开发企业或施工企业等相关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实防止城市建成区裸露地块扬尘的产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园区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来,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总目标为引领下,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自治区《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城市建成区内招拍挂后裸露土地和棚改腾退土地扬尘治理工作,杜绝土地裸露,坚决抑制扬尘,切实改善大气环境。

(二)强化执纪问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实现“零容忍”常态化,对因履职不到位、工作不作为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三)按时上报相关资料,各单位于2019年3月31日前上报工作方案和台账,2019年6月2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马强、封之童 联系方式:2355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