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四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
昌吉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四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州党办《昌吉回族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昌州党办字[2022]7号)和《关于印发昌吉州贯彻落实自治区_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昌州党办字〔2022〕29号)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已完成自治区兵团环保督察整改反馈意见第十四项整改工作,公示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邮寄的以邮件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22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94-2321179
联系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22号
附件:昌吉州自治区兵团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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