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昌吉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诉处理情况
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在本部门网站及时公布并允许下载下列信息:(四)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处理情况”的规定,结合州审计局开展昌吉州2020年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专项审计调查反馈问题整改的要求,现对2020年昌吉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公布。
附件:2020年昌吉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情况的台账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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