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0/2021-000057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1-06-18 |
文 号: | 昌州建城〔2021〕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局,昌吉市城市管理局、阜康市城市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推进建筑节能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新建科〔2021〕15号)、《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021年“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及伊犁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新建科〔2021〕16号),结合自治州住建领域工作实际,制定了《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021年大气污染
防治工作要点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8日
附件: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021年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为目标,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扎实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推动自治州、“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全州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75%标准,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标准;全州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争取新建民用建筑设计阶段全面达到绿色建筑基本级要求。稳步提升全州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昌吉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余县市(园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积极协调推进电网升级改造,因地制宜在具备条件的县市,试点推进清洁能源供暖技术应用,争取完成电采暖100万平方米。
三、工作任务
(一)促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质量监管。将民用建筑建设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强化绿色建筑建设标准执行和施工质量把控,将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2021年州住建局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检查各县市(园区)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工作完成情况和强制性标准的落实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全州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违反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有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二是加大建筑结构与保温一体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积极培育和引导自治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市场发展,转发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外保温技术和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进一步加强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加大推广宣传力度,通过宣贯培训、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措施,强化建筑结构与保温一体化技术的推广应用,确保各县市(园区)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保温一体化相关技术标准,促进全州建筑节能高质量发展。三是完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全面执行落实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撤销制度,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20公告第130号),深入开展昌吉州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第三方评价工作,引导和鼓励项目单位积极申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四是强化可再生能源应用。积极引导可再生能源丰富的县市(园区),推广应用太阳能集热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热水、供暖、制冷及复合技术,扩大全州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规模。五是提高建筑健康性能。结合疫情防控和当地实际,进一步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等健康性能指标,提升建筑舒适性能。六是积极落实激励优惠政策。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在推广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应用中给予资金、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根据自治区相关规定,全面落实诚信体系加分、评奖优先等配套激励政策。(责任领导:陈欢华、张建。责任科室:建筑业科、质量安全服务中心、执法二大队、城建科、质量安全监管科。责任单位: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二)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全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243号),加快编制本地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现代木结构建筑。全州政府投资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楼、医院、学校、幼儿园、文化体育场馆、市政综合管廊、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公交站台等新建项目100%使用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不低于50%,其他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装配化建造方式建造,逐步提升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加快推进装配式产业基地建设,引导装配式建筑企业向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研发等一体化方向发展,鼓励装配式建筑企业争创国家级及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打造昌吉州面向全疆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责任领导:陈欢华 。责任科室:建筑业科、质量安全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三)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
1.施工扬尘管控方面:一是结合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检查工作,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实地督查,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将建筑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及3000平方米工程项目安装视频监控、扬尘监测及降尘喷淋系统等工作落到实处。对施工企业扬尘治理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不到位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联合惩戒,计入建筑业企业不良信用信息,依法进行处罚。二是加快推进“智慧工地”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2021年底之前完成智慧工地系统开发建设,同时完成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环境监测、实名制管理等子系统的调试工作。三是发挥样板引领作用,积极宣传各地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责任领导:陈锦明,责任科室:执法一大队。责任单位: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2.道路扬尘管控方面:督促引导各地加大城镇机械化清扫设施设备投入,进一步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按照《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2021年底,“乌-昌-石”区域县级城市建成区均达到70%以上,其他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达到60%以上。(责任领导:潘坚。责任科室:城建科。责任单位: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四)积极推动清洁能源供暖
严格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生物质供暖”的原则,因地制宜实现清洁供暖,减少煤炭等常规能源利用。一是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需求,完善和实施本地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城镇燃气设备设施布局、建设时序、保护范围等,提出“煤改气”工作目标、安全供应保障措施,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燃气发展规划和实施评估与监督检查,发挥好规划指导作用,完善城镇燃气设备设施建设。二是积极协调推进电网升级改造,因地制宜在具备条件的县市,推进清洁能源供暖技术应用,争取完成电采暖100万平方米。三是积极配合自治州相关部门,引导各地充分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进行供暖,减少碳排放。(责任领导:张建 。责任科室:执法二大队。责任单位: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五)持续提高城镇集中供热水平
完成《昌吉州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供热系统规划)的编制工作,督促指导城镇供热主管部门强化供热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和提升供热企业供暖服务质量,完善集中供热设施设备建设,提高城镇集中供热水平。积极引导供热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措施,不断提高供热节能和大气污染防治能力。配合发改、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引导供热企业进行烟气余热回收利用技术改造,督促各地城镇供热主管部门加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确保供热锅炉达标安全运行。(责任领导:张建。责任科室:执法二大队。责任单位: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六)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督促各县市进一步巩固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自治区级园林城市(县城)创建成果,对照标准开展自查;木垒县做好迎接自治区园林城市复验工作。(责任领导:潘坚。责任科室:城建科。责任单位: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七)启动建筑行业碳达峰行动计划
要把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摆在突出的重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行业碳达峰行动政策措施,积极开展行业碳达峰政策研究,抓紧制定行业碳达峰行动计划,推动落实碳减排措施;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和零耗能建筑试点,加快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动自治州建筑低碳发展。(责任领导:陈欢华、张建、陈锦明。责任科室:建筑业科、质量安全服务中心、质量安全监管科、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城建科、村镇科)。责任单位: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落实主体责任,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技术指导。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技术指导服务工作,通过培训、现场技术指导服务等措施,促进各地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强化对各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将政策落实、目标任务完成、质量安全等情况列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综合督查内容,采取督查、检查、通报、重点督办、约谈等方式开展综合督查。会同自治州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进一步加大通报力度,定期通报各地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四)加强宣传培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认识。要组织国家和自治区行业专家,对全州扬尘治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行业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开展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行业人员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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