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0/2021-000052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1-05-26 |
| 文 号: | 昌州建质安监〔2021〕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权限的通知 | ||
为进一步深化国家消防行政领域“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自治区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充分发挥职能,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为全州建设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和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新建抗[2020]5号)文件,结合自治州实际,现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权限范围重新调整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一)各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负责审查、验收以下项目
1.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小于四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小于三万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小于三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小于一万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小于四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小于一万平方米的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小于二万平方米的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70米以下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大型变配电工程;
9.投资一亿元以下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0.建筑面积小于一万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1.设有本条第1项至第6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本条第10项、第11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小于6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小于七十米的公共建筑。
(二)昌吉州住建局负责审查、验收以下项目:
除上述各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负责审查、验收项目范围以外的特殊建设工程项目。
二、备案抽查
除住建部51号令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审查和消防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外,其他建设工程由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抽查。
三、相关事宜
(一)需要上报昌吉州住建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项目,由各县市(园区)住建部门审核把关相关受理材料,并填写《特殊建设工程上报审核登记表》(见附件)上报昌吉州住建局。
(二)目前已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其后续程序一律按本通知权限范围执行。
(三)此次权限调整仅将部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权限下放,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由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州住建局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由州住建局负责验收。
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干部调整到相应岗位,我局将继续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并加强对建审、验收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各县市(园区)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受理工作必须经当地政务大厅窗口受理,不得由其他人员办理。此通知。
附件:1.《特殊建设工程上报审核登记表》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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