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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昌吉州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治理2020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30 19:07:2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0/2020-000028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0-04-30
文  号: 昌州建村〔2020〕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昌吉州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治理2020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吉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治理2020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昌吉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昌州党办发〔2018〕75号)和《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意见(昌州党办发〔2019〕11)精神,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着力构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2020年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行动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重要批示精神,打好乡村振兴的第一场硬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改善农村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新疆为目标,继续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强分类有序、收运便利、处理达标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2020年对全州100%的乡镇、行政村(即:70个乡镇、472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进行巩固提升,实现生活垃圾治理全覆盖其中80%以上行政村(即:378个)达到生活垃圾治理“五有”标准(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的要求,选定30个行政村(市5个,县4个)开展生活垃圾就地分类、源头减量试点工作,有效管控农村生活垃圾进入城镇垃圾处理场的总量,全面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基本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根据各县市实际,科学选择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艺和收运模式,鼓励就地就近有效减量,提倡资源化回收利用,试点村实施垃圾分类,避免不切实际、设施浪费,做到“建得起、用得上、易操作、管长远”。

二是政府主导。县市人民政府要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设备建设费用和运行管护费用,各乡(镇)要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管理督促等职责,发挥好主导作用。

三是农民主体。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作用及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农民群众做好“门前三包”、垃圾分类减量、定点投放等工作。

四是市场化运作。探索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行农村垃圾治理服务外包运作模式,节约治理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提升垃圾治理成效。

二、行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农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筑牢疫情防控“环卫线”。坚持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一手抓科学防控,一手抓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积极开展春季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对道路、房前屋后、门前“三包”及村庄周边卫生死角、河道、林带进行全面卫生清理。落实农村保洁制度,坚持集中收集、集中转运,重点区域一日一消毒,佩戴口罩,保持距离,做好防护,环卫人员健康状况一日一检查,最大限度阻断疫情扩散途径,为群众营造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

加强监管,及时清运。严格落实农户门前“三包”制度结合清洁家园、美丽庭等评比活动做好房前屋后、院内院外垃圾的清理工作,张贴“荣辱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及村民共同开展卫生大清扫活动,对林带、沟渠等公共区域垃圾定期进行清理。按服务人口的2‰-3‰的标准聘请保洁员,优先选聘贫困户、低保户等低收入农村家庭成员成立保洁队伍负责公共区域垃圾的清理收集,基本做到责任区域日扫日清,同时保洁员还要做好宣传、劝导工作。

)巩固完善治理模式。巩固并完善当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能够覆盖的地方,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统筹处理;距离城镇垃圾处理场50公里范围外的乡镇、村庄,可采取“户分类--村收集--镇(区域)处理”的乡镇集中治理模式处理;偏远村庄,可采取“户分类--村收集--村处理”的分散治理模式,通过自建或者附近村庄组团建设处理设施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

)加强收运处置设施建设。按照《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项目建设标准》,根据村镇数量、人口规模、运距条件、现有设施处理能力、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完善对试点村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布置,升级改造巩固提升村原有设施运行能力,按自治区标准配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设备,杜绝垃圾收而不治、随意倾倒填埋。对已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抓紧做好前期工作,落实资金,组织推进,争取尽早投入使用。针对短板和弱项,积极申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建立项目库,逐步进行建设。

)推进分类收集和处理。遵循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合理采用符合当地实际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模式,统筹布局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和可回收利用回收点,合理配备户用分类垃圾桶、公共分类垃圾桶。积极提倡和鼓励农户就地进行家庭初次分拣、分类,将可回收垃圾由农户自行组织归类,就近送往既有可再生资源废品收购站;将可堆肥垃圾由农户自行组织归类予以处置;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就地填埋处理。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管护责任主体,建立以县市人民政府公共财政为主导的多元化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经费纳入县市财政预算;引入竞争机制,依靠社会力量,破解资金压力;建立农民适当缴费制度和经营单位缴费制度,做到“谁受益、谁缴费”,确保垃圾处理各类设备正常维护、各类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和考核制度推行义务监督员制度,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逐渐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走向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鼓励将农村环卫作业服务推向市场,有条件的县市建立由环卫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负责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体系。

深入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及时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回头看”,再次排查所辖区域是否出现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对村庄路边、河边桥头、坑塘沟渠等地方的农村陈年生活垃圾堆弃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陈年生活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集中力量、安排时间、不留死角,巩固整治成效,切实防止反弹。建立工作台账,同步录入“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信息排查系统”,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三、行动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调查,制定方案阶段(20205月)。各县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分析归纳,选定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按照在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覆盖基础上继续巩固提升、切实达到“五有”标准、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的工作目标,编制本县市2020年度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分类试点村根据村庄实际制定专门的分类实施办法,作出本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

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各县市按照2020年度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试点村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切实巩固完善和组织实施。5月30日前完成巩固提升村原有收运处置设施、运营管理能力升级改造的具体内容制定工作,完成分类试点村分类收集设施清单的制定工作,6月30日前分类试点村完成分类收集设施配置工作,8月30日前完成巩固提升村相应具体内容的升级改造,9月30日基本完成已列入建设计划项目的项目施工建设并投入使用。

阶段:正常运营阶段(2020年10月30日前)。按照当年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村的垃圾治理工作已有序开展,全覆盖继续巩固提升的乡村、行政村垃圾处理正常运营并得到明显优化改善。

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按照当年工作目标任务,对各县市垃圾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行动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坚持把全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全面推进。要由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通过召开常委会、常务会进行安排部署,督导乡镇政府落实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推动,整合各类资源,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督促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率领广大村民,积极投身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之中。牵头部门要组织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垃圾分类试点村专门的分类实施办法,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时间表和路线图。自治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组,做好全州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的指导、督查、考核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全面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要切实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的力度,同时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要求,将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费用纳入县市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和对口援疆省市支持,并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和推行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以及乡镇出资村民适当缴费(投工投劳)等机制逐步形成多渠道、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通讯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要求、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村民适当缴费和垃圾分类知识以及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先进做法等,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和“谁产生、谁付费”的理念,积极倡导文明、卫生、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和表彰优秀典型,不断增强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群众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监督考核机制。

1.建立督查巡查机制。建立州、县市、乡镇三级督查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督查制度化、常态化,自治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组对各县市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年度专项督查,重点督査试点村生活垃圾分类及巩固提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及系统运行、保洁人员队伍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相关经费保障、农村环境卫生状况、群众满意程度等情况,年度专项督查结果在全州范围内通报。

2.建立月报分析制度。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各县市于每月25日前将本地当月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州住建局(见附件2、3,每年的715日、12月15前分别总结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填写工作台账报州住建局,各县市总结上报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3.建立奖惩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自治州绩效考核,各市县要强化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动态监督考核机制,建立问责机制,农村生活垃圾专项组每季度对各县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开展情况进行排名,对前三名进行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直接约谈县市有关负责人;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对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4.建立检查验收制度。按照自治区农村生活垃扱专项治理验收工作要求,采用县市自査、自治州复查和自治区审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工作由各县市农村生活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自查合格后报请自治州进行复查;复查工作由州农村生活垃圾专项组组织实施,复查合格后报请自治区进行审验;审验工作由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审验结论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于验收合格的县市,自治区、州予以通报表扬;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县市,由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具体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20年昌吉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目标

          2.2020年昌吉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统计报表

      3.2020年昌吉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专项治理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