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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区、州防震减灾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震防灾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6 12:42:4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0/2021-000021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1-04-16
文  号: 昌州建抗〔2021〕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贯彻落实区、州防震减灾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震防灾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2021年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新抗震办〔2021〕3号)精神及自治州关于做好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州住建系统综合抗震防灾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住建系统综合抗震防灾和应急处置工作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区、州党委“3+1”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坚持“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城乡并举、突出重点,依法监管、常备不懈”的工作方针,强化组织领导,扎实做好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震防灾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坚持防范为主,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一是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住建领域工作实际,摸清辖区内抗震安居房、富民安居房底数,加强引导广大农牧民入住有安全保障的房屋,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农户自建房、老旧房及其附属设施,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启动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动员现有住房抗震不达标农户和现住房因灾害受损需要加固重建的农户实施农户抗震防灾工程,确保群众住房安全。

二是结合城镇房屋“两违”清查整治工作,加强现有老旧小区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在老旧小区改造中优先推进活动断层通过及其附近地区、地震危险区的老旧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改造工作,及时消除城乡房屋地震风险隐患。

三是对全州市政设施等生命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等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充分掌握全州城镇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设防和质量状况,对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及时治理。

三、加快推进抗震防灾专项规划修编,规范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各县市要强化城镇综合抗震防灾能力,按照第五代《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加快推进抗震防灾专项规划修编工作,指导城乡抗震防灾工作,从源头上制定减轻地震灾害的有效措施。统筹推进城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认定、管理工作,按照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的各项设施建设。

四、修订编制应急预案,推进行业应急体系建设。

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地震应急工作,结合实际,参照区、州住建系统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本系统各行业修订编制行业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突出实战性、操作性。制订地震重点危险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救灾应对方案,健全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应急评估和抗震鉴定队伍,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结合本行业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用管理制度,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必要装备,指导建筑施工单位、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单位做好大型机械设备和各类应急装备、物资的储备工作,同时,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发挥应急预案的实际效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科普防震减灾知识

增强农牧民群众防震减灾和安全防范意识,广泛普及农村房屋违法违规建设的严重危害,教育引导农牧民群众不再居住使用危房,主动拆除危房和私搭乱建的建筑物,积极动员农牧民群众支持和配合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现“住房不危、危房不住”的目标。

各县市住建局要切实履行行业抗震防灾应急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细化分解任务,进一步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震防灾工作各项安排部署的落实并于5月15日前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报州住建局抗震防灾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俞风春、曾洁联系电话:2321179(传真)

邮箱:1171638815@qq.com

附件:新建抗〔2021〕7号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