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 国务院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 账款及严格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7 14:29:5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0/2019-000066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9-02-27
文  号: 昌州建管〔2019〕1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 国务院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 账款及严格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赵青副主席的讲话精神,现将我州住建领域开展清理“两款一金”及项目审批工作相关要求通知以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严格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把好项目审批关。

1、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条件审批,没有资金来源及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再审批;

2、涉及举债经营的项目严格审核项目受益、资金来源,不得违规举债,形成“一边清欠,一边再拖欠”的现象;

3、严禁未批先建的项目开工建设;

4、严禁企业垫资承建政府投资项目,给企业“打白条”,由企业承包所有的建设资金。

对项目建设方存在上述问题的所有新开工项目,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二、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保证金,对前段时间清理规范各类保证金工作进行“回头看”,对已收取的保留保证金,要做到“应退尽退,及时返还”;对已取消的各类保证金,各县市(园区)要再次梳理摸排,做到不违规、不变相收取保证金,对近几年已收取的各类名目保证金确保全部清零,并将“回头看”整改工作报告书面上报州住建局。

三、对本辖区内的住建领域拖欠项目再次梳理,精准排查,制定方案,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及时报送当前拖欠数据、已清欠数据和存在的问题等事项。要求上报给县市(园区)人民政府、州政府及州住建局的数据相一致,不得瞒报漏报,并于每月25日前报州局建筑业科。

四、各县市(园区)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到当年绩效考核任务中,认真落实,县市(园区)主要领导挂牌督办,制定机制,做到方案可行、数据精准、责任到人,做好迎接国务院巡视和督查的工作。

联系人:张锦 郑涵予 联系电话:2342322 2352919

邮 箱:1439134111@qq.com

附件:1.自治州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摸底表

2.2019年昌吉州住建领域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汇总表

3.2019年昌吉州住建领域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涉及供气、供热等民生、安全方面账款明细台账

4.2019年昌吉州住建领域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两款一金”及PPP项目账款明细台账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