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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履约和监理行业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4 12:54:0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0/2021-000026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1-04-14
文  号: 昌州建执法〔2021〕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履约和监理行业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昌吉市城市管理局、阜康市城市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州住建域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整顿监理行业招投标交易市场行为,加强工程招投标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净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促进诚信履约,我局研究制定了《昌吉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履约和监理行业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昌吉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履约和监理行业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联系人:姚振鹏

电 话:0994-2381722

传 真:0994-2344162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4

昌吉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履约和监理行业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州住建域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整顿监理行业招投标交易市场行为,加强工程招投标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净化招标投标市场营商环境,促进诚信履约,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履约和监理行业招投标专项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突出问题导向,坚决纠正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问题,着力创新监管体制机制,提高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性和公平性,促进全州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招标投标各个环节、各种具体行为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全方位发现和查找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并公示,对管理不尽责的行为严肃问责问效,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和责任意识,建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制度体系。

坚持依法依规,改进监管。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管理环节和事项,坚决减少行政干预,推进电子化监管,加强全过程事中事后监督和市场信用管理,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坚持注重实效,创新方法。整治行动既要形成声势,又要尽量减少整治频次,创新整治方式,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广泛征集意见建议。

二、工作目标

坚持“查纠并举、突出重点”的总体思路,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州住建域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建筑市场主体围标串标、违法发包、弄虚作假和标后履约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顿和规范监理行业招投标交易市场行为,提高市场各方主体自律意识,有效遏制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促进我州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服务全州经济建设发展大局和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住建行业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琴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欢华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建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 坚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锦明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州建设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党支部书记

成 员:刘广荣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科科长

金 艳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科科长

谢治立 州建设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范永兴 州建设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大队长

李魁蓉 州建设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稽查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执法三大队,办公室主任由陈锦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范永兴兼任。

四、专项整治方式及重点内容

(一)标后履约专项整治。对2019年以来的项目依法依规进行标后履约专项整治,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其中2019年的项目,各县市(园区)自查抽查率不得低于10%, 2020年和2021年的项目,各县市(园区)自查抽查率不得低于30%,我局对各县市(园区)的指导服务与专项整治同步进行,形成两级联动机制,专项整治内容如下:

1.项目招投标事前监管情况。各县市(园区)招投标事前监管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招投标前期手续是否齐全,是否设置前置审批或审核事项,是否存在排斥及地方保护等条款;是否对本县市(园区)制定的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彻底清理。

2.项目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1)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展情况。招标文件编制是否合理,招标公告和招标公示信息是否规范,开标、评标、定标是否依法依规,评标专家评审是否依法履职,投标单位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项目合同签订情况。是否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内容签订合同;是否存在违规调整中标价的行为;是否存在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合同条款(或补充条款)是否存在违反招标文件或其他违规内容

(3)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情况。是否存在未报建先施工的情形;是否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先施工的情形;是否存在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先施工的情形。

(4)施工(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及其履行职责情况。依据中标通知书(或投标文件)的项目管理人员与其身份证对照施工(监理)单位的考勤登记表,对项目管理人员到位情况进行核实;查看有无未经备案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总监)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情况;是否存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是否存在长期脱岗情况等

3.违法发包等违法违规情况。是否存在应该公开招标而未按照规定实施公开招标的行为;是否存在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是否存在单位或个人以中标单位的名义承揽中标项目的行为

4.招标代理公司、造价咨询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整治内容包括单位内部管理、人员配备、工作业绩及奖惩等基本情况,招标代理是否存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公示信息编制和发布不规范,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投标档案资料是否齐全以及招标代理行为是否规范等市场行为造价咨询机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等业务成果的编制、审核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市场行为。

(二)监理行业招投标专项整治。对2019 年以来的监理项目进行专项整治,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其中2019年的项目,各县市(园区)自查抽查率不得低于10%, 2020年和2021年的项目,各县市(园区)自查抽查率不得低于30%,我局对各县市(园区)的指导服务与专项整治同步进行,形成两级联动机制。整治内容包括所承揽的监理业务招标中是否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有无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行为;有无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行为;是否存在不按投标承诺签订监理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查处、纠正、完善同步推进的要求,从2021年4月15日开始,到2021年12月31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深入学习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以及加强反腐倡廉、改进作风建设一系列政策,各县市(园区)应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通过多种形式营造氛围,利用报纸、简报、专报、网站、微信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各县市(园区)要进行自查自纠。对照国家相关规定、政策要求及主要查处和纠正的问题认真自查,列出项目清单,围绕标后履约和监理行业招投标专项检查等环节,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找,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分类建立问题台账,要求6月30日前将2019年、2020年自查台账报州住建局执法三大队,8月30日前将2021年自查台账于报州住建局执法三大队。并对本县市(园区)制定的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要求5月底前全面彻底清理到位,并将清理文件台账于6月5日前报州住建局执法三大队。

(三)指导服务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州住建局对各县市(园区)项目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对项目进行核查,对自查不力,问题暴露不够充分, 存在突出问题以及“零报告”进行重点核查,并将核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规范行为每月以整治专报方式进行通报。

(四)处理曝光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园区)对前阶段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按照问题的性质分别依法进行纠正、处罚、移交有关部门问责、处理, 对群众有反映的项目及零报告、零问题的项目和单位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打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并将违法违规行为计入不良信用信息。

(五)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找出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园区)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从强化监督、规范行为等源头方面建立完善内控机制。州住建局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服务体系,建立有利于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园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对这次整治工作的认识。昌吉市、阜康市住建局和城市管理局可联合整治,要明确分管领导,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在搞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把准备工作做实做细,确保此次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深入排查。各县市(园区)要扎实搞好整治工作,防止走过场,要按照整治内容逐一落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治意见书。本次整治结束后, 各县市(园区)要查漏补缺,完善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州局将对本次整治情况进行通报。

(三)严肃纪律,廉政执法。各单位及参加专项整治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不得“跑风漏气”,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四)严厉查处,狠抓整改。严格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认定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违法发包等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除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采取限期投标、重新核定或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清出昌吉州建筑市场等措施,促进昌吉州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社会监督,群众举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举报受理人:姚振鹏,受理电话:0994-2381722。

各县市(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明确1名同志作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并于4月30日前将本地工作方案和联络员登记表报送我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54923913@qq.com),若各县市(园区)在推进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姓名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办公电话

传 真

手机号码

邮 箱

填报单位(盖章):

附表:1.《年度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整治项目汇总表》

2.《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排查自查情况表》

3.《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行为自查表》  

4.《监理公司从业行为自查表

5.《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排查情况汇总表》

6.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机构从业行为排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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