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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四十二项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0-11-05 16:43:0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中《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反馈的(序号42)“昌吉州昌吉市2015年、2016年冬季采暖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下降,尤其是2016年,昌吉市采暖期可吸入颗粒平均浓度较2014年上升49.1%”。整改措施:“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加强道路扬尘管理,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杜绝车辆带泥上路及物料洒落行为;2019年年底前,所有工业企业工业堆料场均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到2020年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等问题,现整改任务已完成,现对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公示。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