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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等方案
发布日期: 2020-06-12 21:07:2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建设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市城市管理局(昌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阜康市城市管理局:

为扎实做好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住建厅统一部署,我制定了《自治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0年6月12

自治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自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和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城市建设安全生产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建设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主要任务

(一)开展城市体检评估

1.加强对自治州各县市(园区)城市体检评估工作的指导,城市安全韧性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住房和城乡建设牵头,州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负责

2.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重点排查医院等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救治设施的改造和新建工作是否符合《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20〕111号)和《关于印发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负压病区建筑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20〕166号)中的相关标准,医用污水、垃圾排放是否达标。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确保体检工作取得实效。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负责

3.加快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自治州、县市(园区)城市安全水平体系,实现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负责

(二)开展改变城市建筑物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专项整治

4.对改变城市建筑物原有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坚决、果断、务实、管用的措施,确保一个不漏消除隐患坚决消除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建档造册,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住房和城乡建设牵头,州然资源局、消防救援支队教育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负责

5.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牵头,州然资源局、人防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负责

6.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健全监管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牵头;各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负责

(三)强化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

7.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摸底调查,重点排查城市道路塌陷安全隐患。针对不良地质条件、地下工程施工等重点环节,查清地面沉降、塌陷、地下空谷等情况,严防深基坑垮塌、地基塌陷、边坡崩塌等事故的发生。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住房和城乡建设牵头,州人防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负责

8.细化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贯彻安全第一、综合利用、公共优先、社会参与、因地制宜、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战备效益相结合,全面提升城市地下空间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牵头,州然资源局、人防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负责

9.指导各县市(园区)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并和自治区城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牵头,州人防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负责

(四)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

10.按照自治区城镇燃气工程有关要求完善和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快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风险预防控制体系,科学确定城镇燃气行业风险等级、风险点、风险源和风险容量,开展安全评估和预判研判。规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压实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牵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负责

11.开展市政排水管网信息化系统建设,通过数据在线监测,对排水管网存在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排水设施正常运转,提高市政排水管网应急处置能力。通过自动化监管,有效弥补传统监管方式存在的不足,提升巡检养护工作的效率。住房和城乡建设牵头,州员会、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负责

12.建立渣土受纳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常态监测机制,完善渣土受纳场、垃圾填埋场技术标准,提高应急处置、抵御风险、安全运行能力,全面提升渣土纳场与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消除堆体安全隐患。住房和城乡建设牵头,州生态环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负责

(五)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

13.开展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全面排查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住房和城乡建设牵头;各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负责

14.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快推进“智慧工地”一体化平台建设,尽快实现区、州、县市(园区)三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加强信息归集,将人员、企业、项目和信用信息联通,并与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互联共享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牵头,州员会、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负责

15.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加强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扎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各县市(园区)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就在身边”的真实感和危机感。应急管理牵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负责

16.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县市持续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住房和城乡建设牵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负责

(六)结合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

17.加强标准执行和监督检查。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城市交通(含轨道交通)、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等城市基础设施标准的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安全和应急设施标准要求,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住房和城乡建设牵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负责

18.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加强城市供水排水、污水、供热、供气垃圾处理和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与市政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与维护,及时进行更换和升级改造。加强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治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牵头,州自然资源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负责

19.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加强高架桥梁、地下管廊和输水、供气、供热等管线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查,实行分类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相应管控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提高预警和防控能力。加强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地建设与运营的安全监督管理。强广告牌、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管理,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住房和城乡建设牵头;各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负责

(七)做好住建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20.抓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项整治。推动落实机构人员编制,组织人员及时到岗开展工作,抓紧抓好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问题专项排查整工作。加强制度、标准、服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和消防业务信息化建设,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牵头,州消防救援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自然资源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负责

21.开展建筑外保温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建筑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指导各县市按照《关于在我区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通知》(新建科〔2020〕4号)相关要求,积极在新建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提升建筑工程结构保温和结构防火性能,有效解决节能保温工程质量通病(开裂、渗漏、空鼓、脱落、保温性能衰减),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住房和城乡建设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消防救援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负责

22.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相关要求,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各县市(园区)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严防降低消防设计标准要求和施工质量等违法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牵头,州消防救援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负责

23.积极推动在新建小区同步规划、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在新建小区的规划建设管理中,要将同步配建电动自行停放充电场所作为重要内容,在核发项目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审查和项目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自然资源牵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负责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5月)

认真部署,科学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落实措施科学确定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整治行动,抓紧抓好组织实施。

(二)排查整治(20206-202012月)

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要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整治措施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

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要动态更新“三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当地标杆企业好的经验做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

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城市建设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及时总结提炼各地整治行动的成经验,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城市建设安全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要成立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统筹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计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严格落实整治责任。主要领导要沉下身子、亲自抓,切实把各项工作部署好,组织好,落实好住房和城乡建设成立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对各县市(园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服务指导。

(二)加大政策保障。县市(园区)住建部门在政策落实、工作部署、财力安排、干部配备等方面要以整治工作为核心重点,对工作中涉及的课题研究、产业升级改造、科技支撑、监管能力提升、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予以政策或资金保障

(三)强化督导检查。整治期间,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要组织实施专项检查,评估整治效果。州住建局将采取明查暗访、联合检查等方式,强化工作落实,并将督查、整改情况作为年终考评、表彰、惩罚的重要依据。

(四)做好宣传和示范引领。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推进实施专项整治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五)严格问效问责。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的,坚决问责。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的企业,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六)做好信息报送。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要将落实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6月14日之前报送州住建局备案,全二级以上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于6月14日前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报属地住建部门备案。每月18日前报送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计表》(见附件);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当年专项整治行动总结;2022年12月10日前要同时报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报告。

联系人:曹国举 华辰泽联系电话:2354679

电子邮箱:1256546887@qq.com61196837@qq.com

附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计表




附件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情况分类

主要内容


1

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

县市(园区)、各部门党委(党组)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次数。

县市(园区)在主流媒体在专题专栏刊登重点报道数量;各部门在门户网站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数量。





2

安全生产排查治理隐患情况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排查(项)

已治理(项)

整改率(%)

排查(项)

已治理(项)

整改率(%)

挂牌督办(项)







3

执法处罚情况

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起)

关闭取缔(家)

停产整顿(家)

处罚罚款(万元)

联合惩戒失信企业(家)

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

单位和个人


单位(家)

人员(人)













4

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

重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数量

有效管控数量





5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主要问题

具体表现

对应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情况

安全发展理念方面



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方面



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方面



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方面



其他方面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填表说明:1.表内“1”“2”“3”中需填写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的累计数据。

2.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部分,对照每一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分项列出具体问题的表现,再逐项对应填写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情况。

及完成情况。

3.该表格于每月18日前报送。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领导干部切实把城市建设安全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根据《自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县市(园区)住建部门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3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三是坚决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安排专题集中学习,经常学、反复学、深入学,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精神实质,结合住建领域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县市(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轮训教育方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要善于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二)全面系统开展宣贯。县市(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本单位的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要在本县市(园区)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广场等场所设置专题展板,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要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

(三)组织开展专题片集中观看学习活动。县市(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要组织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观看学习活动,确保学习时间、人员和效果落实。

(四)压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县市(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城市建设管理的全过程,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县市(园区)要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五)有效防范城市建设安全风险。县市(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重点领域、重要环节、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要加强城市桥梁、高层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工程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设计、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要创新监管方式,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等传统手段,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风险

(六)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县市(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加大相关保障力度,重点充实安全监执法人员,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实施(2020年5月至12月)。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观看学习活动。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对各县市(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情况进行督查。

(二)重点推动(2021年)。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各县市(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建立健全有关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三)完善提升(2022年)。总结各县市(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县市(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和2022年12月10日前报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沟通协调,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改进优化评价指标体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检验学习宣传贯彻成效。

(三)大力宣传推动。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各县市(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自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位、盯守现场、处置问题,确保安全。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尽快提升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操作工人技能水平,稳步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确保员工安全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工艺设计要求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产管理机构,按照行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企业要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

2.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依法实行职业禁入和行业禁入。企业要以“智慧工地”一体化平台建设为契机,大力提升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最终达到“零”事故目标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符合企业安全生产需求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

4.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标准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辩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2.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的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双报告”制度,及时向属地住建部门和企业职代会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要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治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实现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化、图形化、电子化管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0年底前,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要严格执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现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中国(新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有关媒体、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加强失信惩戒,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从严监管。

3.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要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同时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前)。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全区二级以上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报属地住建部门备案

(二)组织实施(2020年5月至12月)。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要组织工作专班对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0年底前,在全区特级和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试点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三)重点推动(2021年)。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底前,全区二级以上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全面实行安全总监制度。

(四)巩固提升(2022年)。县市(园区)住建部门结合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单位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学习借鉴和全推广。2022年底前,全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实行安全总监制度。

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和2022年12月10日前报昌吉州住房城乡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要将本实施方案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针对专项整治时间跨度长、涉及行业领域广、整治要求标准高的实际,各县市(园区)住建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集中骨干力量开展好专项整治。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要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强化制度保障。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要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和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严格监管执法。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要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注重典型引路。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重点企业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方式,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抄送:州发改委、财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局、卫健委、教育民政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人防办、消防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