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0/2020-000004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0-03-17 |
文 号: | 昌州建管〔2020〕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行业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昌吉市、阜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区、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引>的通知》(新建质〔2020〕1号)和《关于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建传〔2020〕8号)、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确保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管理到位八项要求>的通知》(新安办发电〔2020〕4号)和自治州安委会《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昌州安办字〔2020〕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保障我州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州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园区)住建局要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的政治任务,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增强做好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力以赴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两手抓、两不误。督促落实《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负责建筑市场、施工企业、房地产销售和中介机构,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公司、物业公司,供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部门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各企业要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区施策原则,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治,做到科学组织、稳步有序开展复工复产工作。
二、重点工作
(一)有序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开(复)工。施工企业复工复产应根据疫情,严格落实开(复)工前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在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高于5℃ 解除冬期施工时。可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开(复)工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进行申请,经当地防疫部门现场复核同意后方可复工。复工后,施工企业需同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及防疫部门进行报备。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需向州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报备。
1.督促企业成立疫情防控机构。企业需成立项目负责人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防疫专人专岗,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生活保障、治安保卫等工作。配备专人负责体温检测、通风消毒、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宣传育等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情况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是落实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全面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合理安排复工时间,统筹安排项目疫情防控资金、物资、设施等的投入,对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于工程项目发生疫情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要求停工并组织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施工单位职责: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安排专项资金,配备防疫物资,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组织复工复产前的全面排查和复工复产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督促各分包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落实项目负责人24小时带班检查制度。
监理单位职责: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监督责任主体,负责督促各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负责协助建设单位开展项目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切实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拒不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及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劳务分包单位职责:劳务分包单位对建筑劳务人员疫情防控负总责,劳务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集中组织劳务人员返岗、排查人员健康状况、建立员工健康台账、落实疫情防护措施,劳务分包单位可优先通过“点对点”包车等方式组织建筑劳务人员来疆,并加强在途人员的疫情防控措施,劳务分包单位应协助施工单位配备齐全的疫情防控物资。
2.督促企业加强员工管理和健康监测。一是企业需有序、合理组织组织员工返岗。对所有进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人员严格按照《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昌州建管〔2018〕100号)执行,项目开复工前必须完成施工现场所有人员信息在昌吉州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社会综合治理9+X系统的录入工作,对没有完成录入的施工项目严禁开工建设。二是对返岗员工鼓励采取专车或包车等方式运送并做好防护,要对施工现场所有返岗人员14天以内往来史、接触史进行详细排查,并做好记录,特别是对出入过湖北等疫情高发区以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严密防控。三是做好日常体温检测,对进出厂区的员工进行每天不少于两次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立即将其转移至临时隔离区域,并按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3.督促企业加强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和管理。一是要有满足项目 2 周以上需求的测温枪、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控物资。二是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工地原则上应只保留一个出入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同时在建筑施工现场设置体温测量系统,该系统必须与昌吉州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相连接,已便于昌吉州住建局和各县市住建局随时进行监控。三是减少人员聚集,控制活动单元人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限制作业人数,不跨区作业。四是加强就餐管理,做好炊具餐具消毒工作,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用餐时人与人之间距离至少保持1.5米以上。五是强化宿舍管理,原则上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严禁聚集性住宿,定时通风,定时清洁,休息期间,员工要减少不必要外出。六是注意工作场所消毒、通风,必须明确防疫专职人员,对加工生产场地、宿舍、办公场所、电梯间、闸机、升降机轿厢、运输车辆驾驶室等操作按钮、把手等人员接触频次高的物体或部件表面定时消毒。七是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垃圾要及时收集并清运。
4.督促企业做好异常情况处置与报告。一是根据工地现场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隔离观察间,当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应当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及时安排员工就近就医。封闭相关区域并进行消毒。二是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工作,稳定员工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5.合理顺延工期。协商分担防疫费用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要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因受疫情影响需增加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物资采购、疫情防控人工,以及被医学隔离观察的工人工资等费用,严格依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我区建设工程计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建标〔2020〕1号)执行。
6.切实减轻企业担保负担。一要大力推行工程担保,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推广电子保函并全面实施投标保证金线上缴退工作,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二要推进电子招投标改革,实现招标文件公开、投标文件递送、投标人信息公开、中标结果公示公告全程网上办理的目标,减少企业投标直接成本。三要对简单小额项目,鼓励招标人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四是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7.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一是要加强开复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鼓励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后监管,可以允许疫情解除后再补办质量安全有关手续。对工程项目因疫情不能返岗的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工程项目开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突出对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施工用电等重点环节自查。强化进场人员开复工前质量安全、卫生防疫等交底,对疫情防控不到位、设施物资不到位、内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等各类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工程项目,严禁擅自开复工,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
(二)有序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开展销售业务
1.按规定程序有序复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切实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区、州疫情防控和《自治区复工复产企业新冠肺炎疫情返工措施指南(试行)》的要求,有序复工复产。
2.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商品房销售工作。(1)实行网上销售宣传。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企业官网、小程序等渠道,以“线上看房”的方式对项目样板房、户型图、楼书等进行宣传展示,其中样板房的展示还可通过在现场安装摄像头、VR录制等方式,以线上实景形式供消费者查看。(2)加强选房环节的管理。倡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公证机构监督网上视频选房的方式,实现购房人远程选房,在选房、付款、签订意向合同等环节设计合理流程,避免选房人员聚集。(3)加强交付环节的管理,避免集中交房。已经完成竣工备案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前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合理安排交房事宜,避免人员集中;尚未完成竣工备案且因疫情可能影响按期交房的项目,应及时向业主通告相关情况,避免发生群体信访事件。
3.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二手房中介服务工作。(1)创新服务模式,通过网上挂牌、VR看房、视频多方协商、电话沟通等非接触方式提供经纪服务,减少面对面接触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2)对合同签约、办理网签、过户办证等确需现场办理的业务,实行预约制度,根据场地、时间等实际情况,分批、错时、预约办理,避免人员聚集产生不可控因素。(3)在组织看房等活动中,严格遵守房屋所在小区有关疫情防控管理的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登记、检查、限制进入等工作。
4.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疫情防控工作。(1)各县市(园区)物业服务企业应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特别是对于返岗复工人员进出物业服务区的管理,应及时按照属地政府的要求,不得随意自行提高条件,无故阻止。(2)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客服、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绿化保洁、秩序维护等日常服务工作。加强工作区域人员和车辆进出登记管理工作。设专人对物业管理区域的进出口进行管理,人员进出均应佩戴口罩,做好公共区域和室内的疫情防控消毒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使人员能够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园区)住建局要成立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科室为成员的住建系统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在做好科学防控的前提下,按照“六稳”要求,制定项目复工计划,有针对性、差异化地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强化分类指导,属地负责、因地制宜、科学有序推进我州住建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确保我州住建行业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园区)住建局要加强对辖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施工现场复工复产情况的动态监督和检查,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对发现建设工程存在未经核查批准擅自复工的,存在防疫措施不到位、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存在疫情防控条件不达要求,复工条件整改不力的,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做好服务保障。各县市(园区)住建局要建立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开工复工台账,对重点建筑业企业实施一对一服务,争取建设项目早日复工复产。切实提高服务意识,主动了解企业在复工复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同当地卫生、公安、应急等部门协调帮助企业解决疫情防控、开工复工、审批服务等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疫情防控与开工复工工作“两不误”。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市(园区)住建局要加大对复工复产企业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要求企业在厂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海报、挂图等,大力宣传防疫知识。让工人掌握正确佩戴口罩,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规律的生活作息,切实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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