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0/2019-00020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9-07-10 |
文 号: | 昌州建村〔2019〕4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期,在十一届州党委第九轮巡察中多名群众反映牧民定居房、安居富民房存在屋顶漏水,墙体裂缝、后墙地基下陷、室内埋管裸露在地面上、房檐塌陷等质量问题,为确保农村安居工程质量,维护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安居工程质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牢目标,明确职责
树牢到2020年如期实现全州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的目标,各县市住建局要提高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确保农村安居工程质量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做到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具体抓,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将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成为得民心工程和暖民心工程。
按照《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质量安全验收导则》、《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和认定实施意见》落实好国家和区、州关于农村安居工程质量要求,组织开展覆盖全部乡镇农村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做好农村工匠管理和培训服务工作,确保建房农户知晓基本标准,同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村“两委”落实农村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质量监督到户、到人。具体职责如下: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的基本质量要求,督促指导县(市)加强农村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定期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和指导;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农村安居工程质量管理标准规范和图集。
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村安居工程基本质量要求,组织开展覆盖县市全部乡(镇)农村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做好农村工匠管理和培训服务工作,确保建房农户知晓基本质量标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村“两委”落实农村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村“两委”负责对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过程实施蹲点式监督检查,落实好质量监督到户、到人的工作体系。
从事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农村工匠施工队、建房农户、建筑材料供应商为农村安居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责任。农村安居工程建设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
二、严守标准,加强部门监管
(一)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质量安全验收导则》、《村镇建筑抗震构造》 (新12G09)对应条款,组织建筑施工专业人员,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对安居房选址、基础、主体、建筑材料、抗震构造等建设内容进行把关,满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结构稳定的强度要求,做到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相关规定,围护结构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要求,施工操作规范,质量安全达到国家基本标准。
(二)按图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州住建局严格按照《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标准》(新建标为001-2019)的要求,委托新疆昊辰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农村安居工程设计参考图集》,推送各县市参考使用,各县市也编制了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安居工程设计图集。2019年农村安居工程必须按图施工,坚决杜绝无图施工。同时州住建局印制分送到各县市的“新疆农村安居工程建造示意图”要按要求发放到乡镇、村组、建房户,并做到一户一张,及时张贴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图施工,规范工程质量标准。
(三)加强质量通病治理力度。在农村安居工程实施中,加强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解决好裂缝、渗漏等常见问题,县(市)、乡(镇)、村逐级签订防范质量安全通病责任书,乡村两级建立“承建组织、农村工匠、农民施工队”登记核查档案,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倒查具体责任人,确保工程质量监管到村到户。
(四)抓好各阶段的工程质量监管。在农村安居工程选址阶段,指导乡(镇)政府和村“两委”做好现场路勘工作;在基础与主体施工阶段,指导乡(镇)政府和村“两委”做好地基验槽、施工队伍审查备案、建筑材料监控和把关验收,安居房质量检查认定工作,认真填写《农村安居工程施工阶段质量认定备案书》,同时按照基本质量标准,加强对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农村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加强质量通病治理力度,解决好裂缝、渗漏等常见问题;在竣工验收阶段,指导乡(镇)政府和村“两委”做好安居房竣工验收工作,并认真填写《农村安居工程竣工阶段质量认定备案书》,纳入农村安居工程档案,积极探索实施质量保证金制度,完善施工履约合同管理,颁发统一的农村安居工程永久性标牌,完善工程质量投诉工作机制。州住建局将对各县市工程质量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三、加大宣传,压实主体责任
各县市住建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完善组织机构,做到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具体抓。树牢质量“红线意识”,逐级、逐人签订农村安居工程质量责任书,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对农村安居工程出现突出质量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结合实际开展形式乡样的农村安居工程质量宣传教育,加大农村工匠培训力度,提升工匠技术水平。
在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中,严禁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住房安全无关的任何改造行为。农村安居工程竣工后,县(市)住建部门要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交建房备案书,明确达到安全要求。州住建局将开展农村安居工程质量专项督查,对农村安居工程出现突出质量问题,特别是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0日
抄送: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村镇科。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印制
昌州建村〔2019〕46号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期,在十一届州党委第九轮巡察中多名群众反映牧民定居房、安居富民房存在屋顶漏水,墙体裂缝、后墙地基下陷、室内埋管裸露在地面上、房檐塌陷等质量问题,为确保农村安居工程质量,维护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安居工程质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牢目标,明确职责
树牢到2020年如期实现全州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的目标,各县市住建局要提高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确保农村安居工程质量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做到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具体抓,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将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成为得民心工程和暖民心工程。
按照《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质量安全验收导则》、《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和认定实施意见》落实好国家和区、州关于农村安居工程质量要求,组织开展覆盖全部乡镇农村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做好农村工匠管理和培训服务工作,确保建房农户知晓基本标准,同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村“两委”落实农村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质量监督到户、到人。具体职责如下: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的基本质量要求,督促指导县(市)加强农村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定期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和指导;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农村安居工程质量管理标准规范和图集。
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村安居工程基本质量要求,组织开展覆盖县市全部乡(镇)农村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做好农村工匠管理和培训服务工作,确保建房农户知晓基本质量标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村“两委”落实农村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村“两委”负责对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过程实施蹲点式监督检查,落实好质量监督到户、到人的工作体系。
从事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农村工匠施工队、建房农户、建筑材料供应商为农村安居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责任。农村安居工程建设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
二、严守标准,加强部门监管
(一)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质量安全验收导则》、《村镇建筑抗震构造》 (新12G09)对应条款,组织建筑施工专业人员,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对安居房选址、基础、主体、建筑材料、抗震构造等建设内容进行把关,满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结构稳定的强度要求,做到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相关规定,围护结构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要求,施工操作规范,质量安全达到国家基本标准。
(二)按图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州住建局严格按照《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标准》(新建标为001-2019)的要求,委托新疆昊辰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农村安居工程设计参考图集》,推送各县市参考使用,各县市也编制了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安居工程设计图集。2019年农村安居工程必须按图施工,坚决杜绝无图施工。同时州住建局印制分送到各县市的“新疆农村安居工程建造示意图”要按要求发放到乡镇、村组、建房户,并做到一户一张,及时张贴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图施工,规范工程质量标准。
(三)加强质量通病治理力度。在农村安居工程实施中,加强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解决好裂缝、渗漏等常见问题,县(市)、乡(镇)、村逐级签订防范质量安全通病责任书,乡村两级建立“承建组织、农村工匠、农民施工队”登记核查档案,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倒查具体责任人,确保工程质量监管到村到户。
(四)抓好各阶段的工程质量监管。在农村安居工程选址阶段,指导乡(镇)政府和村“两委”做好现场路勘工作;在基础与主体施工阶段,指导乡(镇)政府和村“两委”做好地基验槽、施工队伍审查备案、建筑材料监控和把关验收,安居房质量检查认定工作,认真填写《农村安居工程施工阶段质量认定备案书》,同时按照基本质量标准,加强对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农村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加强质量通病治理力度,解决好裂缝、渗漏等常见问题;在竣工验收阶段,指导乡(镇)政府和村“两委”做好安居房竣工验收工作,并认真填写《农村安居工程竣工阶段质量认定备案书》,纳入农村安居工程档案,积极探索实施质量保证金制度,完善施工履约合同管理,颁发统一的农村安居工程永久性标牌,完善工程质量投诉工作机制。州住建局将对各县市工程质量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三、加大宣传,压实主体责任
各县市住建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完善组织机构,做到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具体抓。树牢质量“红线意识”,逐级、逐人签订农村安居工程质量责任书,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对农村安居工程出现突出质量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结合实际开展形式乡样的农村安居工程质量宣传教育,加大农村工匠培训力度,提升工匠技术水平。
在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中,严禁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住房安全无关的任何改造行为。农村安居工程竣工后,县(市)住建部门要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交建房备案书,明确达到安全要求。州住建局将开展农村安居工程质量专项督查,对农村安居工程出现突出质量问题,特别是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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