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州党办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陈全国书记在参加昌吉代表团分组讨论时的重要讲话及自治州十一次党代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昌州党办发(2016)98号)确定我单位共有8项工作,具体落实情况是:
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牵头工作落实情况
1.第101条,“坚持安居惠民,高标准完成30246套城镇保障性住房和24480户农村安居住房建设。”
城镇保障性住房工作落实情况:我局已于2016年12月26日将自治区下达我州的城镇棚改建设计划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园区,并起草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棚户区改造专项奖励办法》,于3月15日印发了《昌吉州推进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现已印发县市执行。3月17日下午,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地震、人防工作会议上,昌吉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签订了2017年城乡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截至目前,全州已确定棚改项目85个,累计预征收房屋面积409.24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家庭24807户,计人口63414人。已启动征收程序的项目有73个。已签订棚改征收协议6015户,完成征收补偿金支付3897户,累计支付补偿资金17.09亿元,拆除房屋3076户。
农村安居富民住房工作落实情况:2017年全州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计划完成6000户,州人民政府已与各县市人民政府在2017年自治州建设工作会议上签订安居富民工程目标责任书,各县市也逐级签订安居富民工程目标责任书,将建房计划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落实到村组、农户,确保2017年安居房建设任务落到实处。第一季度,我局为抓好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建房农户的申报和审定、村庄规划编制和农房设计、土地使用规划的办理和审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资金筹措、对口援疆资金和建房农户银行贷款的落实、主要建材的采购和储备、管理人员和农村工匠及建房户的专业培训等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建房农牧民早准备、早动手、早开工。结合实际情况,优先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人员倾斜,合理调整建房面积,多渠道筹措资金,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大力推行“投工投劳、互帮互助、社会扶持、企业帮扶”建房方式,切实降低建房成本,确保自治州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
2.《方案》第112条工作任务:“稳步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实行民汉合校、混合编班、混合住宿,使各族群众学习在一起、生活在一起、工作在一起。”
第一季度,我局将制定《昌吉州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将州教育局、规划局、民政局、民宗委、县市园区各部门分工职责进行划分。由州教育局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实行民汉合校、混合编班、混合住宿工作;州规划局负责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居住提供规划指引,合理规划布局双语学校、双语幼儿园、以民族文化为特征的歌舞剧院和风俗习惯场所、配置社区服务、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城乡具有民族特色的商贸物流、农牧产品批发、干鲜果销售、清真餐饮等商业服务设施;州民政局负责编制各民族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标准和验收标准,并进行组织实施;州民宗委参与配合民政部门编制各民族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标准和验收标准;各县市园区依据制订的各民族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专项规划、标准、行动方案和计划抓好组织落实。
3.《方案》第160条工作任务:深入开展绿化美化行动。
为进一步加快昌吉州绿化美化工作进展,结合《昌吉州“两清两美一绿”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要求,通过多次讨论与征求意见,详细制定了《昌吉州2017年绿化美化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上报昌吉州“两清两美一绿”协调推进办公室并送审昌吉州人民政府,待经过最终审阅后将进行印发并开始实施,《昌吉州2017年绿化美化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充分结合了工作实际、细化了工作要求,明确了责任落实,确保昌吉州绿化美化工作稳步开展、扎实有效。
(二)配合工作落实情况
1.《方案》第64条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昌吉州关于房地产去库存稳市场指导意见》,积极化解房地产库存。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要求,今年以来,我局组织人员对2017年自治州房地产走势进行了分析研判,及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对去库存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同时结合《昌吉州关于促进房地产去库存稳市场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2017年度全州房地产去库存目标任务,并在今年3月份自治州住建工作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2017年,全州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昌吉州关于房地产去库存稳市场指导意见》,全州商品住宅存销比控制在2年以内。2017年第一季度,通过加大棚户区改造及货币化安置力度、继续落实财税政策优惠、引导企业让利、拓宽商品房消化渠道等系列措施共消化商品房库存20.14万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8.32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56.1%、56.5%,库存周期缩短至30个月。
2.《方案》第89条工作任务: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海绵城市和城市综合管廊建设。
今年,全州计划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91亿元,确保城市道路、供排水、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全面完成。其中:昌吉市完成投资51亿元。阜康市完成投资11亿。奇台县完成投资6亿元。吉木萨尔县完成投资4亿元。木垒县完成投资2亿元。玛纳斯县完成投资2.6亿元。呼图壁完成投资3.5亿元。高新园区完成投资6.5亿元。准东园区完成投资2.2亿元。农业园区完成投资2.2亿元。目前,各县市正在对项目进行梳理和前期筹备。
3、《方案》第90条工作任务: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实施10万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计划,城镇化率达到65%。
2017年开展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大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力争完成14个乡镇和97个行政村专项治理任务。依据《昌吉州村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5-2020年)》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各县市目标任务为:昌吉市2个乡镇、17个行政村;阜康市2个乡镇、12个行政村;奇台县3个乡镇、12个行政村;吉木萨尔县2个乡镇、12个行政村;木垒县2个乡镇、12个行政村;玛纳斯县2个乡镇、20个行政村;呼图壁县1个乡镇、12个行政村。2017年,全州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项目计划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134万元,其中昌吉市计划完成投资300万元、阜康市计划完成投资244万元、奇台县计划完成投资436万元、吉木萨尔县计划完成投资335万元、木垒县计划完成投资200万元、呼图壁县计划完成投资385万元、玛纳斯县计划完成投资240万元。目前各县市正在做项目前期宣传及准备工作。
4.《方案》第91条工作任务:坚持景城一体融合发展,实现“开门见绿、500米见小游园、1000米见公园”,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
2017年全州计划新建、续建和改扩建公园、游园39个。其中, 昌吉市新建公园游园6个,阜康市新建续建公园、游园4个,呼图壁县新建公园、游园3个,玛纳斯新建改扩建公园、游园11个,奇台县续建公园、游园2个,吉木萨尔县新建续建公园、游园10个,木垒县新建游园3个。目前各县市正在做项目前期宣传及准备工作。
5.《方案》138条工作任务: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推进执法力量横向集中、纵向下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建立“内外结合、监督有力”的监督体系。
根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我局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新建法[2017]2号)以及《转发关于加强“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宣传工作的通知》(新建法函[2017]9号)要求,专门制定了《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下发各县市城市管理部门执行。方案以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为目标,重点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纪律作风、政治思想、履行职责、服务意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使全州城市管理执法干部职工作风纪律有新转变,业务能力有新提高,服务意识有新增强,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整体形象,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为推进我州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供坚强保障。我局的实施方案中还推行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县市城市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群众监督,还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在接受外部监督方面,完善和规范了城市管理工作聘请社会监督员工作和设立“城管开放日”活动,加强外部监督,强化了权力的制约监督。
二、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2016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州级补助资金未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县市、乡镇开展此项工作的积极性,垃圾清运设备购置资金紧缺。
(二)“十三五”期间援疆补助资金未落实户均1万元补助标准,建议列入“十三五”援疆规划。
(三)金融机构对安居富民工程建房贷款支持力度不大。部分县市农村信用联社存款额度小且未设立安居富民建房贷款专项资金,银行贷款资金不能满足建房农户的实际贷款需求,增加建房户自筹资金压力。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9日
上一篇: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
下一篇: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