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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筑施工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0 17:49:1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0/2019-000122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9-04-10
文  号: 昌州建执法〔2019〕2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筑施工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昌吉市、阜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十个方面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总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陈全国书记对昌吉州提出的“1+2”三件大事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的通知》精神,始终保持安全生产常态高压严管态势,深刻吸取昌吉市“7.19”吊篮倾覆事故教训,现部分建筑施工现场已准备进入复工阶段,现就做好建筑施工吊篮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施工吊篮安装(拆卸)前申报审批

由吊篮安拆企业负责吊篮安装(拆卸)申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施工吊篮安装(拆卸)申报核准工作,申请核准后吊篮方可进场。

二、严把进场关,做好吊篮进场的验收工作。

1、吊篮整机的使用年限为6年。

2、吊篮进场验收应由吊篮使用单位会同吊篮产权单位、安拆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做好验收记录,经参与验收各方签字后,由吊篮使用单位存档备查,未经进场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吊篮,严禁在施工现场安装使用。

3、吊篮进场验收内容:

(1)吊篮生产厂家、出厂日期、购机日期(购机合同);

(2)吊篮及重要部件(提升机、安全锁)编号,吊篮使用及维修保养情况;

(3)吊篮整机《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吊篮产品使用说明书;

(4)吊篮整机使用年限、安全锁有效标定证明、吊篮钢丝绳质量合格证明,严禁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而未标定的安全锁;

(5)同意组装吊篮提升机、安全锁、电控箱授权书;

(6)吊篮结构件的焊接、裂纹、变形、磨损等以及钢丝绳的外观,应符合《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的规定;

(7)吊篮配重重量必须符合吊篮生产厂家的设计规定,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严禁使用液体或散状物体做配重填充物;

(8)吊篮及重要部件(提升机、安全锁、电控箱)维修、保养记录应齐全真实。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 

(1)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做好吊篮安装、移位工作。

由吊篮安拆单位负责,并与吊篮使用单位签订吊篮安拆合同及安全协议书。吊篮安拆单位作业前,应当编制吊篮安装、移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吊篮的安装、移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吊篮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吊篮安拆单位应当对吊篮安装、移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签字存档。

四、做好吊篮安装(移位)验收工作。

吊篮安装完毕后,吊篮安拆单位应当先行自检,做好吊篮自检记录并存档备查,吊篮使用单位应会同吊篮产权单位、安拆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吊篮安装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签字。

五、做好吊篮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工作。

1、吊篮使用单位负责对操作人员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吊篮安全操作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1)《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4)吊篮安全操作规程;(5)吊篮产品使用说明书。

六、吊篮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1、吊篮使用单位在每班吊篮作业前,应当组织吊篮操作人员对吊篮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吊篮使用单位在吊篮下方应设置安全隔离区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不得在吊篮垂直运行区域内进行交叉作业。

3、吊篮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指挥和违规作业。

4、施工作业时,严禁超过吊篮的额定载荷。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

5、吊篮操作人员发现吊篮运转异常或出现故障时,应当立即切断电源并停止操作,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6、吊篮故障应当由吊篮产权单位的专业维修人员及时进行修复或排除,在排除故障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安全锁须由安全锁生产厂家进行维修。

7、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每班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当对吊篮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处理,排除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数后,方可使用吊篮。

8、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吊篮,严禁在空中攀爬进出吊篮,严禁酒后登吊篮操作,严禁向下抛扔杂物,严禁将吊篮用作起重运输和进行频繁升降运动。

9、吊篮上的操作人员应当配备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全带等安全装置。安全绳应当固定于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严禁将安全绳、安全带直接固定在吊篮结构上。

10、有架空输电线场所,吊篮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如果条件限制,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篮。

11、每天作业完毕应将吊篮降落于地面,同时切断吊篮电源,清除吊篮内的建筑垃圾。

12、吊篮操作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吊篮运转、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和交接班记录。

13、每台吊篮上只允许2人作业。

14、对停用15日及以上重新启用的吊篮,吊篮使用单位应当会同产权单位、安拆单位、监理单位依照有关标准规范和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施工吊篮拆卸作业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1、拆卸前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就拆卸吊篮的顺序、解体的场地、人员安排等向全体参加拆卸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参加拆卸所有人员签字。

2、划出警戒区,派专人负责指挥拆卸全过程作业,拆卸过程要做好施工成品保护工作。

3、拆卸完毕,清点检查,运出现场。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