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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棚户区改造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0 17:50:2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0/2019-000123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9-04-10
文  号: 昌州建执法〔2019〕2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棚户区改造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昌吉市、阜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3月25日-4月3日,自治区环保整改督导一组对昌吉州“乌-昌-石”重点区域的四个县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进行了督导,整改督导一组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调阅档案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了督导,其中对昌吉州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扬尘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

主要存在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阜康市阜新街道百合社区民生巷、坂干梁村南片区在棚户区拆迁过程中,未按照要求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百合社区民生巷拆迁过程中擅自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

针对自治区环保整改督导组提出的整改建议,现要求各县市(园区)住建局及昌吉市、阜康市城管局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昌吉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细则〉的通知》(昌州建质安监[2019]7号)文件要求,必须做到“六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3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安装PM10颗粒物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于当地住建部门联网。

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完成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编制并审核、围挡设置、城内道路硬化、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安装、PM10检测设备安装、公示牌设置等工作,没有完成的一律不允许开工建设。同时施工现场的围挡、施工现场硬化、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和运输、施工现场垃圾处置、施工现场洒水、喷淋降尘等措施必须符合要求。

二、严格执行《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通知》(昌州建执法[2019]10号)文件的要求,要对本行政区域建筑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积极做好建筑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检查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购置凭证和购置使用台账,督促企业从正规渠道购买油品,确保油品来源渠道正当,禁止未取得排放标志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

三、各县市(园区)住建局、昌吉市、阜康市城管局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不达标的现象,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对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的现象,严格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四、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建立常态化、标准化、精细化的道路清扫保洁长效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机械化清扫保洁质量和水平。推行高效无尘的机械化清扫方式,提高机械化清扫作业比重,扩大道路机械清扫保洁范围。推行高效无尘的机械化清扫方式,提高机械化清扫作业比重,扩大道路机械清扫保洁范围,到2020年年底,各县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乌-昌-石”区域内4县市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均达到70%以上。

五、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尤其是棚户区改造拆迁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扬尘治理不力、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停工整改,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