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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 工程视频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1 17:56:1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0/2019-000126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9-04-01
文  号: 昌州建执法〔2019〕1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 工程视频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

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陈全国书记对昌吉州提出的“1+2”三件大事的工作要求,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的通知》精神,落实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强化建筑施工的质量安全执法管理,规范各县市(园区)建设工程视频监控中心对监控设备的日常管理,发挥视频监控对工地的实时监控作用,全面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有效解决部门管理人员不足、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促进我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现将进一步加强视频监控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州级、市(县、园区)级、施工现场三级监控网络,州住建局监控中心与各县、市(园区)住建局监控中心实现网络对接 ,根据各自权限登录,对全州建筑工地进行全过程实时监控,满足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化、标准化要求。

工作要求

(一)根据昌吉州人民政府《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昌州政发[2018]165号)要求,3000平方米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必须安装PM10在线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监督机构联网监控。

(二)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监控设备安装单位,确保本辖区建筑工地安装的监控设备监控点布局合理,角度合适,设备正常运行。

(三)各县、市(园区)监控中心必须配备监控管理人员,熟练操作监控系统,具有保密意识,妥善保存平台资料。

(四)所有县市(园区)住建局领导、房屋和市政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手机必须安装“昌吉州智慧平安工地”软件,并取得相应管理权限,以便于对施工项目的管理。

(五)视频监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州住建局视频监控人员职责:

1州住建局对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带班制度,质量安全监管科、执法支队每天轮班对全州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问题进行巡查,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通知当地监督站进行整改,并在监控系统中进行核实销号,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施工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州住建局监控中心重点检查各县市(园区)监控中心是否开展监控巡查任务;是否开展对所管辖的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环保进行管理;各县市(园区)领导是否带队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对存在的质量安全环保问题如何进行整改,整改效果如何;抽查各建筑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在岗、在岗率;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时是否在职履职;抽查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进行了质量安全检查;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在岗,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时是否履责,并填写州远程视频监控工地安全质量视频巡查问题移交单》。州住建局监控中抽查情况较差的县市(园区)将随时进行履职约谈住建局负责人,并追究相关责任。

3)、州住建局对抽查中存在质量安全环保问题较多的施工企业,在执法检查中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同时也作为行政处罚其中的证据之一;对不在现场履职或不到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各县市(园区)视频监控人员职责

1)、各县、市(园区)视频监控中心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完成监控室的各项任务,做好日常维护,及时了解监控设备运行状况,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通信联络通畅,同时填写所监控项目的工程概况。

2)、各县市(园区)监控中心重点检查所监督的项目

施工人员是否与办理监督手续时人员是否一致;企业是否开展了质量安全检查;是否是企业法人带队进行检查;项目部是否每天进行了质量安全检查;检查完毕各施工班组是否进行落实;施工项目部是否存在未落实“六个百分百”的情况;对PM10超标是否进行整改;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每天是否到岗履职;对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是否重点进行巡查。

3)、监控管理人员每天在云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对本辖区所有在建建筑工地进行一次巡查,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出现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及时利用监控管理平台的“抓图”功能抓取画面,同时告知安监、质监等相关部门,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每天认真填写《昌吉州远程视频监控工地安全质量视频巡查统计表》。次日巡查,要将前一天发现的问题作为重点关注内容,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州住建局上报隐患整改回执(附影像资料)。

4)、各县、市(园区)监控中心从2019年4月开始,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控中心报送当月《昌吉州远程视频监控工地安全质量视频巡查统计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汇总,并在下月初对各县、市(园区)监控中心运行情况进行通报。

(六)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在建筑工地配备联络员,负责管理监控设备,保证摄像头每天24小时在线运行,并将联络员的资料在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七)建筑工地人员不得擅自挪动、拆除远程视频监控设备或切断电源,发现擅自挪动、拆除或切断电源的责令立即恢复,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

(一)、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全州建筑施工现场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昌州建安【2015】7号)文件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对安装视频监控单位设计的视频监控设计图纸,必须由当地安全监督站审核同意后,安装视频监控单位方可进行安装

(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

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期间远程视频设备全天候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决不允许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擅自关闭或遮挡远程视频监控设备,保证远程视频监控设备电源24小时不间断,及时开通远程视频专线网络,要确保远程视频监控正常使用。各县市安全监督站在视频监控或巡查时,要严格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有恶意关闭或遮挡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及断电等行为。要对施工项目进行严加管理。

(三)、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拆除

施工单位在外墙装修或外墙粉刷完毕后,提出申请,由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认可后,视频远程监控安装单位退还押金及多余租赁费用。

(四)、运营商的管理

运营服务商必须保证安全监管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排除施工现场设备发生的各种故障。施工现场系统设备发生故障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修复工作。凡发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故障造成连续两天无法使用,施工单位要及时当地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附件:1.昌吉州远程视频监控工地安全质量视频巡查统计表

2.昌吉州远程视频监控工地安全质量视频巡查问题移交单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1

昌吉州远程视频监控工地安全质量视频巡查统计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企业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

联系电话

巡查时间

企业是否开展检查

企业法人是否带队检查

项目部是否进行检查

班组是否落实

项目经理到岗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到岗情况

工地周边围挡情况

物料堆放情况

土方开挖湿法作业

路面硬化情况

进出车辆清洗情况

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情况

昌吉州远程视频监控工地安全质量视频巡查问题移交单

序号

县市(园区)

项目名称

巡查时间

巡查人

存在问题

通知时间

通知方式

整改情况

整改监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