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0/2017-000410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17-11-03 |
| 文 号: | 昌州建执法〔2017〕3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 ||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按照自治区领导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年度重点改革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7〕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尽快提请建立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协调机制作用,统筹谋划、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密切部门协作、强化职责衔接,总结评估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好的经验做法,研究提出深化推进改革的重点措施及意见建议。
二、各地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探索综合执法模式,抓紧制定公布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事项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力清单,年底前务必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同时,综合考虑住建、环保、公安、工商、水务、食药监等部门职能衔接,明确在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逐步推行综合执法。上述行政处罚权事项和行政强制权力清单均应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制定公布权责清单和执法人员轮训工作已纳入自治区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请各县市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倒排工期、责任到人、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同时,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档案材料,以备检查,凡未按期完成以上改革任务的,将按相关要求严肃追责。
四、请各县市收集汇总所辖县市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制定公布权责清单相关资料,认真填写《自治区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和权责清单制定公布情况汇总表》,于11月6日前报送昌吉州住建局。
联系人:李魁蓉、马婷 联系电话:0994-2321179
自动传真:0994-2344162
附件:《自治区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和权责清单制定公布情况汇总表》.xls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3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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