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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1-20 18:05:20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昌州政办通〔2025〕52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 年,昌吉州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国家、区州相关决策部署,紧扣美丽新疆建设、天山北坡城市群大气环境整治等重点任务,聚焦 “数字化赋能、标准化建设、精准化服务” 目标,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从 “广度覆盖” 向 “深度提质” 转变,为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及生态环境领域公开标准,聚焦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排污许可、重点污染源监测、生态环境执法、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核心领域,实现政策、执行、成效全链条公开。创新公开载体,优化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试点 “政府开放日”“环境治理公众参与” 等互动活动。全年公开政务信息5675条。其中政府官网978条、微信公众号2799条、微博1898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深化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建设,构建 “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 全流程闭环机制。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引入法律顾问参与复杂事项审查,着力解决重复申请、信访化倾向等问题。健全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机制,及时公开群众共性关切信息。全年接收依申请公开件4件,其中2件依规予以公开,1件因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决定不予公开,1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出具相应告知书。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全面梳理2005年以来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建立分类分级政策文件数据库。修订《互联网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严格落实 “合法性、合规性、保密性、隐私性” 四重审查机制。依托大数据分析公众关注热点,精准定向回应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安全、噪声治理等民生关切问题。

(四)平台建设方面

完成生态环境局子网优化迭代,新增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重点污染源信息、环境信访投诉处理等特色栏目,实现公开栏目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强化与政务服务网、12369 环保举报热线平台数据互通,提供 “一站式” 查询和办事指引服务,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主渠道作用。

(五)监督保障方面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度重点任务,健全 “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协同配合” 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无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形。常态化开展政务公开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对造成严格后果的依规严肃追责,切实维护政务公开工作严肃性,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9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1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八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 年,在全局协同推进下,政务公开工作在标准化、数字化建设上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对照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要求和公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仍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短板:一是精准化公开水平不足,部分公开内容与民生热点、企业需求匹配度不高,政策解读的深度和通俗化程度有待提升;二是数字化赋能成效不充分,线上平台智能服务功能应用不深,跨平台数据共享效率需进一步提高;三是公众参与渠道不够多元,互动式公开覆盖面和响应速度有待优化,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积极性未充分调动。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推进整改提升,具体情况如下:

(一)聚焦需求导向,提升公开精准实效

建立 “公众需求调研 + 信息公开匹配” 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线上问卷、企业座谈等方式,定期梳理形成《生态环境政务公开需求清单》,围绕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安全、排污许可管理等高频关切领域,优化公开内容优先级和呈现形式。组建由业务骨干、法律顾问、行业专家组成的解读团队,对重点政策文件开展分层分类精准解读,实现政策解读 “看得懂、用得上”目标。健全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常态化对接机制,专人负责政策动态、同步更新信息,确保公开内容贴合最新要求。

(二)强化数字赋能,完善平台服务功能

以 “一站式、智能化” 为目标,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关键词精准检索、政策标签分类、个性化推送等功能,解决公众 “找信息难” 问题;深化跨平台数据互联,打通政府官网、政务服务网、12369 环保举报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数据接口,实现环境信访投诉、行政许可办理、重点污染源监测等信息 “一网查询、全程追溯”;健全平台运维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更新时限、日常维护责任及安全防护要求,建立 “每日巡查、每周抽检、每月通报” 监督机制,专人负责内容更新和故障排查,保障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性、平台运行安全稳定。

(三)拓宽互动渠道,激发公众参与活力

构建 “线上 + 线下” 多元互动公开体系,线上在 “昌吉环保” 微信公众号、政府官网增设 “在线咨询”“意见征集”“公众建言” 专栏,建立 “24 小时响应、3个工作日办结、7个工作日反馈” 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公众疑问、吸纳合理建议;线下常态化开展 “政府开放日”“生态环境体验行” 活动,邀请企业代表、社区居民、媒体记者走进监测站、执法现场,增强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针对重大生态环境决策、重点建设项目环评等事项,通过专家论证、公众意见征集等方式吸纳社会各界建议,推动政务公开从 “单向发布” 向 “双向互动” 转变,凝聚生态环境治理合力。

(四)健全长效机制,夯实工作保障基础

健全常态化研判机制,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结合上级最新要求、公众反馈意见及业务工作动态,分析研判公开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动态调整工作重点与推进举措。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常态化开展政务公开数字化技能、政策解读技巧、保密审查规范等专题培训,每季度开展案例研讨和业务交流,着力培养 “懂业务、善解读、会操作” 的复合型骨干队伍。强化宣传引导,整合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本地媒体等宣传资源,全方位宣传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法规、工作成效和公众参与渠道,营造 “公开透明、全民参与” 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要求,对按件、按量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梳理与明确。经核查,本年度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未产生任何信息公开处理费用。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