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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21 11:45:08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州政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昌州政办函〔2025〕2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和区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及《条例》要求,始终秉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拓展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和细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充分利用政府官网、政务新媒体等有效载体,及时主动公开各类生态环境信息,着重规范并依法公开生态环境质量、行政执法、重大建设项目环评等公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信息。2024年公开政务信息6125条。其中,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开信息955条、“昌吉环保”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2830条、新浪微博公开信息2340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办理答复更加规范、高效、便民。2024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件7件,均为自然人申请并已按法定程序进行办理,办结率100%,答复满意度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强化信息收集与源头把控。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机制,主动从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等多渠道收集信息。二是严格信息公开审查流程。认真贯彻落实保密工作要求,制定《互联网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审查信息的合法性、合规性、保密性以及是否涉及个人隐私等。三是拓展信息公开内容与形式。及时公开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展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利用图文并茂、视频动画等多种形式,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决策部署进行解读,提高信息的可读性和易懂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按照州人民政府官网改版升级统一部署,在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子网开设部门要闻、通知公告、概况信息、政策解读、执行法规条例、重大建设项目(环评)、生态环境等栏目,新增“重点污染防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栏目,有效发挥政务公开主渠道作用。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全局重点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二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全年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全年无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依条例提出处理建议0条。三是加强培训教育与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八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在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不够。二是政务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三是政务公开形式不够丰富。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全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提升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实效。全面加大对政府信息的梳理与整合力度,深入挖掘生态环境领域有价值信息,以更高效、更直观的方式向公众公开,严格执行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沟通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定期交流,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动态、工作要求,做到精准理解、信息同步。规范公开流程与内容,及时梳理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及标准化规范化相关要求,形成详细工作手册与操作指南,以标准为导向,确保公开内容全面覆盖,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建立健全重点环境信息发布机制,聚焦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指标公开。定期公布优良天数比率,直观呈现空气质量优良程度;及时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数据,展示污染减排成效;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时发布应对情况,让公众清晰了解大气治理进程。持续加大水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力度。按时发布地表水水质状况,动态更新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进展,定期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扎实做好环境质量状况发布会及环境统计工作,以详实数据和专业分析,全面展示区域环境质量整体态势。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动态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环境执法监察对象名录库,对于重大案件查处进展,做到及时向社会通报。聚焦环境民生领域热点问题,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和处置工作,避免不实信息传播,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全方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维护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内容更新、日常维护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规范,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责任到人。同时,建立定期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问题,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与时效性。加强对网站管理人员和信息发布人员的网络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 。

(四)多维度强化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学习培训,深入学习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及最新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实操能力。发挥政府网站信息权威、资源集中的优势,将各类环保法规、政策文件分类整理,方便公众一站式查阅。利用微信公众号的即时推送与互动功能,定期发布环保法规政策科普文章、短视频,以生动有趣的形式阐释法规要点和政策目的。同时,结合热点环保事件,开展线上互动话题讨论,引导公众参与交流,提升公众对环保法规政策的关注度和理解程度,进一步提升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要求,对按件、按量收费标准进行了梳理与明确。经核查,本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过程中,未产生任何信息公开处理费用。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