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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监测】2025年1月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进展情况
发布日期: 2025-02-14 17:49:55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大气环境


(一)监测范围

1.监测范围包括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以下简称“国控站点”)和自治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以下简称“区控站点”),共计13个。

2.国控站点:现有国控站点共计2个,其中亚心广场为 “十四五”调整点位,见表1-1。

表1-1     昌吉州国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

序号

县(市)

站点类型

站点级别

站点名称

1

昌吉市

评价点

国控

新区政务中心

2

评价点

国控

亚心广场


3.区控站点:全州涉及六个县市共计11个区控点(昌吉市因国控点故不设区控点),见表1-2。

表1-2     昌吉州区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

序号

县(市)

站点类型

站点级别

站点名称

1

木垒县

评价点

区控点

璧山丽景小区

2

阜康市

评价点

区控点

阜康市实验小学

3

评价点

区控点

文博中心

4

评价点

区控点

褚家湾

5

对照点

区控点

天山天池

6

呼图壁县

评价点

区控点

呼图壁县世纪风情园

7

吉木萨尔县

评价点

区控点

吉木萨尔县环保局

8

评价点

区控点

吉木萨尔县公园站

9

玛纳斯县

评价点

区控点

玛纳斯县政务中心

10

评价点

区控点

玛纳斯县旱卡子滩站

11

奇台县

评价点

区控点

奇台县人民公园


(二)监测指标

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速、风向)、能见度。

(三)评价方法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监测〔2018〕19号)评价6项污染物。依据《受沙尘天气过程影响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补充规定》(环办监测〔2016〕120号)及《关于沙尘天气过程影响扣除有关问题的函》(环办便函〔2020〕76号)要求对受沙尘天气过程影响的颗粒物浓度进行审核及扣除工作,并作为评价、考核和排名依据。

(四)总体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25年1月,全州七县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47.5%,同比下降16.5%,重污染天数比例为16.6%,同比上升10.6%;PM10平均浓度为111µg/m3,同比上升18.1%;PM2.5平均浓度为87µg/m3,同比上升29.9%;SO2平均浓度为6µg/m3,同比下降14.3%;NO2平均浓度为33µg/m3,同比下降13.2%;CO平均浓度为1.3mg/m3,同比上升8.3%;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为59µg/m3,同比上升3.5%。见表1-3。


昌吉市1月优良天数比例为35.5%,同比持平,重污染天数比例为41.9%,同比上升29.0%;PM10平均浓度为163µg/m3,同比上升24.4%;PM2.5平均浓度为126µg/m3,同比上升29.9%;SO2平均浓度为5µg/m3,同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46µg/m3,同比持平;CO平均浓度为1.4mg/m3,同比上升7.7%;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为47µg/m3,同比下降13.0%。见表1-4。


(五)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1月份全州各县市综合指数由低到高排名依次为木垒县、奇台县、玛纳斯县、吉木萨尔县、呼图壁县、昌吉市、阜康市。

(六)沙尘天气

2025年1月1日-1月31日,昌吉州无沙尘天气。

(七)降水状况

2025年1月,昌吉市共采集降水样品4个,实测样品的降水量8.0毫米。全市2个降水监测点的pH值范围为7.7-7.9,降水呈中性-偏弱碱性,未出现酸雨(pH值<5.60的降水)现象,属于非酸雨区(年均降水pH值≥5.60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