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生态环境 »  重点污染防治
【污染源监测】2024年1-6月污染源执法监测
发布日期: 2024-07-22 12:46:06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污染源执法监测


根据《2024年昌吉州生态环境监测方案》,2024年1-6月,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委托自治区昌吉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昌吉州相关县市废水、废气排放企业开展执法监测工作:

(一)基本情况

2024年1-6月,昌吉州执法监测企业4家,其中涉废气排放企业4家(新疆特变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华电阜康发电有限公司、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监测因子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二)超标情况

 2024年1-6月,昌吉州执法监测的4家企业均达标排放。见表4-1。


(三)比对情况

2024年1-6月,昌吉州执法监测的4家企业中参加在线比对的企业3家(新疆特变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华电阜康发电有限公司)比对参数为:含氧量、流速、温度、湿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比对结果显示以上7项参数均符合比对要求。

表4-1   2024年1-6月昌吉州执法监测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监测点名称监测项目名称废气实测结果取值单位是否超标超标倍数
新疆昌吉特变能源1#炉二氧化硫10mg/m3/
颗粒物5.5mg/m3/
氮氧化物20mg/m3/
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期窑尾二氧化硫<2mg/m3/
颗粒物3.8mg/m3/
氮氧化物15mg/m3/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1#炉二氧化硫16mg/m3/
颗粒物2.7mg/m3/
氮氧化物24mg/m3/
华电阜康发电有限公司1#炉二氧化硫18mg/m3/
颗粒物5.1mg/m3/
氮氧化物18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