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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监测】2024年6月大气污染防治进展情况信息
发布日期: 2024-07-12 10:49:06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大气环境

(一)监测范围

1.监测范围包括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以下简称“国控站点”)和自治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以下简称“区控站点”),共计13个。

2.国控站点:现有国控站点共计2个,其中亚心广场为 “十四五”调整点位,见表1-1。

表1-1        昌吉州国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

序号县(市)站点类型站点级别站点名称
1昌吉市评价点国控新区政务中心
2评价点国控亚心广场


3.区控站点:全州涉及六个县市共计11个区控点(昌吉市因国控点故不设区控点),见表1-2。

表1-2   昌吉州区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

序号县(市)站点类型站点级别站点名称
1木垒县评价点区控点璧山丽景小区
2阜康市评价点区控点阜康市实验小学
3评价点区控点文博中心
4评价点区控点褚家湾
5对照点区控点天山天池
6呼图壁县评价点区控点呼图壁县世纪风情园
7吉木萨尔县评价点区控点吉木萨尔县环保局
8评价点区控点吉木萨尔县公园站
9玛纳斯县评价点区控点玛纳斯县政务中心
10评价点区控点玛纳斯县旱卡子滩站
11奇台县评价点区控点奇台县人民公园


(二)监测指标

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速、风向)、能见度。

(三)评价方法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监测〔2018〕19号)评价6项污染物。依据《受沙尘天气过程影响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补充规定》(环办监测〔2016〕120号)及《关于沙尘天气过程影响扣除有关问题的函》(环办便函〔2020〕76号)要求对受沙尘天气过程影响的颗粒物浓度进行审核及扣除工作,并作为评价、考核和排名依据。

(四)总体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评价,2024年6月,全州七县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5%,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9%。PM10平均浓度为28µg/m3,同比下降28.2%;PM2.5平均浓度为8µg/m3,同比下降33.3%;SO2平均浓度为8µg/m3,同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10µg/m3,同比下降33.3%;CO平均浓度为0.5mg/m3,同比持平;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为116µg/m3,同比下降1.7%。

全州七县市1-6月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3.2%,同比上升7.4%,重污染天气比例为3.5%,同比下降5.9%,PM10平均浓度为60µg/m3,同比下降24.1%;PM2.5平均浓度为34µg/m3,同比下降26.1%;SO2平均浓度为7µg/m3,同比下降22.2%;NO2平均浓度为20µg/m3,同比下降20.0%;CO平均浓度为0.8mg/m3,同比持平;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为93µg/m3,同比下降5.1%。

昌吉市6月优良天数为30天,优良天数比例为100.0%,同比上升6.7%,重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0%,同比持平,PM10平均浓度为33µg/m3,同比下降25.0%;PM2.5平均浓度为10µg/m3,同比下降28.6%。

昌吉市1-6月优良天数比例为73.1%,同比上升7.5%,重污染天气比率为7.7%,同比下降8.4%;PM10平均浓度为82µg/m3,同比下降21.2%;PM2.5平均浓度为49µg/m3,同比下降25.8%;SO2平均浓度为7µg/m3,同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28µg/m3,同比下降15.2%;CO平均浓度为0.8mg/m3,同比下降20.0%;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为99µg/m3,同比下降4.8%。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6月份全州各县市综合指数由低到高排名依次为木垒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阜康市。

(五)沙尘天气

2024年6月1日-6月30日,昌吉州发生1次局地性沙尘天气。

其中,受冷空气入侵导致的大风天气影响,6月3日出现局地性沙尘天气,影响范围为昌吉市、阜康市2个县市。

(六)降水状况

2024年6月,昌吉市共采集降水样品2个,实测样品的降水量3.1毫米。全市2个降水监测点的pH值范围为7.9-8.1,降水呈中性-偏弱碱性,未出现酸雨(pH值<5.60的降水)现象,属于非酸雨区(年均降水pH值≥5.60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