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季度减排信息
2024年第一季度减排信息
一、2023年度减排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十四五”及2021年各地州市生态环境有关指标计划》,昌吉州“十四五”期间4项主要污染物(含2项大气污染物、2项水污染物)氮氧化物、VOCs、COD、氨氮减排总任务分别为3153吨、1044吨、397吨、17吨;其中,2023年的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分别为1892吨、626吨、238吨、10吨。
昌吉州4项污染物均全部完成2023年绩效考核任务,氮氧化物、VOCs、COD、氨氮累计减排分别为2305吨、1173吨、311吨、17.6吨,已通过自治区认定。
二、2024年减排工作
2024年度第一季度,我局指导各县市分局结合2024年一企一策以及绩效提级“升A晋B”工作内容,紧盯减排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深挖各县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潜力,制定2024年减排方案及减排项目清单,梳理大气减排项目82个,水体减排项目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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