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昌州环评【2024】187号 关于新疆喜多宝绿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番茄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日期: 2024-07-16 11:21:00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187号

关于新疆喜多宝绿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番茄加工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新疆喜多宝绿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新疆喜多宝绿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番茄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公司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用汽采用1台35t/h燃气蒸汽锅炉提供蒸汽,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不高于50mg/m³的要求,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厂界无组织废气H2S、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现有二级排放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6000m³/d,采用“A2/O”污水处理工艺,经处理后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达到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灌溉周边生态林。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治理措施,皮渣、生烂番茄、栅渣集中收集后作为饲料外售,日产日清,不在厂区暂存;污水处理站污泥,外售给当地农民,沤肥后回田。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排放量为0.77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32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54t/a,倍量替代量为:颗粒物1.54t/a,氮氧化物2.64t/a,二氧化硫1.08t/a,从2022年阜康市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中核减(见附件)。

四、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进行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及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倍量替污染物替代来源替代企业基本情况原有总量  指标(t/a)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颗粒物1.542022年阜康市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2022年完成131.62131.62130.08
二氧化硫1.082022年完成19.74319.74318.663
氮氧化物2.642022年完成14.478212.660210.0202

注:2022年阜康市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颗粒物原有指标131.62t/a,二氧化硫原有指标19.743t/a,氮氧化物原有指标14.4782t/a;本次替代后颗粒物剩余量130.08t/a,二氧化硫剩余量18.663t/a,氮氧化物剩余量10.0202t/a。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