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185号
关于昌吉市昊慧盛塑料制品厂生产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昌吉市昊慧盛塑料制品厂:
你单位报送的《昌吉市昊慧盛塑料制品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区昌吉市昊慧盛塑料制品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19′19.55″,北纬44°13′30.76″,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四周均为耕地,项目占地面积18696m2。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扩建10条滴灌带生产线,年产滴灌带3000吨,扩建5条PE管生产线,年产PE管1700吨。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厂废旧塑料膜造粒生产线1条,年处理废旧塑料膜2000吨,废旧滴灌带造粒生产线1条,年处理废旧滴灌带3500吨,滴灌带生产线14条,年产滴灌带4000吨,PE管生产线8条,年生产PE管2500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1万元,占总投资18.10%。
根据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国家农高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意见(昌农科环函〔2024〕8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4年第十四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旧滴灌带造粒及滴灌带生产工序中每台造粒机及挤出机上方均设置1个集气罩(集气罩面积1.5m×1m,风量3500m3/h),共设置15个集气罩,通过引风机(风量52500m3/h)将收集的有机废气引至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CO)装置处置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集气罩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0%;废旧塑料膜造粒及PE管生产工序中,每台熔融挤出机及造粒机上方均设置1个集气罩(集气罩面积1.5m×1m,风量3500m3/h),共设置9个集气罩,通过引风机(风量31500m3/h)将收集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CO)装置处置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集气罩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0%,上述工序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60mg/m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2限值要求(2000)。废旧塑料设置封闭式库房暂存,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限值(20)。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旧塑料清洗废水经两座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定期拉运到农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生产设备加设减振垫,修建减振基础,使用隔声门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滴灌带、PE管不合格品收集后回至废旧滴灌带破碎工序再次破碎造粒循环利用;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捞后送固废填埋场处置;废旧滤网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建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非甲烷总烃0.24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污染物倍量替代量为非甲烷总烃0.48t/a,从新疆帕米尔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关停削减量中解决(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国家农高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国家农高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1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 | 倍量替代量(t/a) | 污染物替代源 | 替代源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非甲烷 | 0.48 | 新疆帕米尔塑胶科技有限 | 关停 | 6.08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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