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184号
关于昌吉众力绿色有机肉牛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市众力畜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昌吉众力绿色有机肉牛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精深加工示范区,项目区东侧为空地、西侧为消防站、北侧为空地、南侧为新疆远航食品有限公司。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05′21.112″,北纬44°10′25.121″,项目占地面积25063m2。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待宰圈、3座生产车间,其中1#、2#车间用作库房,3#车间为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等配套附属设施。项目规模为年屠宰肉牛8000头。项目总投资31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32%。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意见(昌农科环审〔2024〕10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4年第十五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大气主要污染物为待宰圈、屠宰车间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屠宰车间、待宰车间均为密闭车间,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各单元均为密闭式,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集气装置负压收集后(收集效率90%)通过生物滤池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的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排放限值要求(NH3 4.9kg/h,H2S 0.33kg/h,臭气浓度 2000)。运营期待宰圈加强圈内通风,定期冲洗、杀菌消毒、及时清粪,定期喷洒新型高效植物除臭剂,及时清理污泥,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无组织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NH3 1.5kg/h,H2S 0.06kg/h,臭气浓度20)。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包括屠宰废水(主要包括待宰栏冲洗、宰前淋洗、宰后剥皮、开腔、内脏洗涤及屠宰车间冲洗等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检疫室废水等;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产生的办公室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的一座60m3/d的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气浮+A2O+沉淀+消毒工艺”)处理后,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pH值应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的三级标准、其他污染物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罩、消声器等综合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待宰区采取干清粪工艺,牛粪集中收集至粪便暂存间,做到日产日清、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的污泥暂存于粪便暂存间,与粪便一起集中清运综合利用。病死牲畜/不合格病肉采取冷冻储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油脂、肉渣、碎骨及废活性炭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废油脂、肉渣、碎骨外售给饲料加工厂,废活性由设备厂家定时回收。检疫医疗废物分类暂存于废物暂存间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场内垃圾箱(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场内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废暂存间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与管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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