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设项目】昌州环评【2024】174号 关于其亚新疆集团木垒30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26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7-05 18:58:06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174号

关于其亚新疆集团木垒30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26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其亚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其亚新疆集团木垒30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26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木垒县境内东北部,距离木垒县直线距离约80~145km,中心坐标为东经91°05'12.931",北纬44°42'25.267"。建设内容:总装机容量2600MW,拟安装144台8.35MW的风机和140台10.00MW的风机,284台箱变,配套3座10万kW/20万kWh储能单元。项目总投资2334381.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0.025%。

根据新疆沃谱瑞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第十五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占地涉及天然牧草地,开工建设前应取得林草部门的意见方可开工。施工期主要采取尽量减少占地、设置彩带控制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施工中要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减少破坏原地貌、植被的面积。施工后期对施工便道予以土地整治。施工时应在工期安排上合理有序,先设置围栏措施,后进行工程建设,在施工完毕后,应按设计要求立即对电缆沟周边开挖部分进行覆土,并进行平整夯实,以减少水土流失;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施工扰动区地表进行平整,原地貌类型采用自然恢复措施,防治土地沙化。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期清扫、洒水。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等措施。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采用商品混凝土,现场不设混凝土搅拌站,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管理区冬季供暖使用电采暖。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采用防渗生活污水池(罐)收集,完工后清运处理;混凝土基础养护过程中,使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在吸水材料上洒水养护,水被混凝土吸收或自然蒸发,不得形成地表漫流;施工机械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运营期在管理区内建设1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同时配套建设一座 600m3 的集水池存储污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 B级标准后用于管理区绿化,生活污水冬储夏灌,不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固定类机械设备基础减震,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出厂合格的低噪声组件;电子器件装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弃渣全部临近运至 1#~4#弃渣场,摊平压实,避免水土流失;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清运至木垒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及时送废品站处理;其他建筑垃圾送指定的地方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定期运至木垒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废旧玻璃钢材料、包装物等综合利用;废轴承由废品回收公司或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电路板等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磷酸铁锂电池交由原制造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由具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理,不得在项目区暂存。一般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进行台账记录。管理区危废暂存库的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建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GB1259-2022)要求管理危险废物。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开展工程环境监理,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