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141号
关于昌吉国投木垒5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州国投恒晟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国投木垒5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木垒县。风电场中心西距木垒县约48km,中心坐标为东经90°38′6.530″,北纬44°15′52.651″,建设内容:规划装机容量500MW,设计安装50台单机容量6.7MW机型(轮毂高度110m)和20台单机容量8.34MW机型(轮毂高度120m)风电机组,70台35kV箱变基础,集电线路、储能区及进场检修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2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25%。
该项目已经我局2024年第十三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占地为天然牧草地、灌木林地,开工建设前应取得林草部门的意见方可开工。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施工中要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减少破坏原地貌、植被的面积。施工时应在工期安排上合理有序,先设置围栏措施,后进行工程建设,在施工完毕后,应按设计要求立即对电缆沟周边开挖部分进行覆土,并进行平整夯实,以减少水土流失,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对施工扰动区地表进行平整,原地貌类型采用自然恢复措施,防治土地沙化。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裸露地面,应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时定量洒水。施工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进行遮盖、四周进行围挡或定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洒水。对运输施工垃圾的车辆应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清洁能源货车,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燃油货车,禁止国一及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柴油机废气排放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设置沉淀池,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期结束对沉淀池进行拆除填埋处理;施工生活区设置临时环保厕所,定期拉运至木垒县境内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运维人员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配套建设的京什克220kV汇集站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固定类机械设备基础减震,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选用出厂合格的低噪声组件;电子器件装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土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及施工迹地恢复;施工建筑垃圾交由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磷酸铁锂储能电池、风机废润滑油和箱变事故废油。磷酸铁锂电池报废后由储能电池生产厂家回收。废润滑油采用专用收集桶收集后置于京什克220kV升压汇集站危废舱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箱变产生的废油经贮油池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贮油池的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建设。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开展工程环境监理,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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