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140号 关于中煤木垒3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6-12 10:52:29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140号

关于中煤木垒3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煤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煤木垒3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木垒县,风电场场址中心距木垒县东北侧约60km,中心坐标为东经90°36′01.697″,北纬44°21′01.326″。建设内容:总装机容量300MW,拟安装45台单机容量为6.7MW的风力发电机组,45台箱变,配套30MW/60MWh储能电站。项目总投资135826.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9万元。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十三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占地为天然牧草地、灌木林地,开工建设前应取得林草部门的意见方可开工。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施工中要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减少破坏原地貌、植被的面积。施工时应在工期安排上合理有序,先设置围栏措施,后进行工程建设,在施工完毕后,应按设计要求立即对电缆沟周边开挖部分进行覆土,并进行平整夯实,以减少水土流失,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对施工扰动区地表进行平整,原地貌类型采用自然恢复措施,防治土地沙化。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裸露地面,应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时定量洒水。施工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进行遮盖、四周进行围挡或定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洒水。对运输施工垃圾的车辆应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清洁能源货车,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燃油货车,禁止国一及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柴油机废气排放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设置沉淀池,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期结束对沉淀池进行拆除填埋处理;施工生活区设置临时环保厕所,定期拉运至木垒县境内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本项目运维人员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配套建设的叶勒森220kV升压汇集站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固定类机械设备基础减震,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选用出厂合格的低噪声组件;电子器件装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土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及施工迹地恢复;施工建筑垃圾交由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磷酸铁锂储能电池、风机废润滑油和箱变事故废油。磷酸铁锂电池报废后由储能电池生产厂家回收。废润滑油采用专用收集桶收集后置于叶勒森220kV升压汇集站危废舱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箱变产生的废油经贮油池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贮油池的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建设。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开展工程环境监理,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