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114号
关于新疆跃辉晟程商贸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米装饰线条生产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跃辉晟程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跃辉晟程商贸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米装饰线条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阜康市产业园阜西苏通小微创业园4-22,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9'18.126″,北纬44°09'19.461″,用地面积3800㎡。项目利用空置厂房,新建一条年产500万米装饰线条生产建设项目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500万米装饰线条,石膏线条产品长度为2.5m/支,年生产200万支,产品的平均密度2.31t/m³,折算总体积1.8万m³,折算重量53750t/a。项目年使用石膏粉30760t、玻璃纤维网格布279t、玻璃纤维丝279㎡、促凝剂900t、脱模剂0.1t。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
该项目已经我局2024年第十次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新疆金咨源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4〕13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全密闭生产车间,在投料口、打浆机顶部均设置1套不小于机械投影面积的集气罩(收集效率不得低于90%),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得低于99.7%),处理后经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4-1996)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120mg/m³;3.5kg/h);投料过程中未经集气罩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4-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³)。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阜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密闭、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石膏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产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棉纱手套、废机油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74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148t/a。指标从阜康市2022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削减量中解决(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2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 名称 | 替代总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颗粒物 | 0.148 | 阜康市2022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 | 2022年已完成 | 272.8166 | 233.1506 | 233.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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