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108号
关于年产3万吨手工拉面及营养挂面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新疆新粮华麦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年产3万吨手工拉面及营养挂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公司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2条生产线投料、出料包装工序安装集气罩,收集后的粉尘进入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两个15m高的排气筒(P1、P2)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项目生产过程中仅投料口处为半封闭状态,其余工段均为封闭状态,仅产生投料粉尘,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废水治理措施:软水制备废水及生活污水排入下水管网依托奇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置。噪声治理措施: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均作为原料回用生产;挂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收集作为原料回用生产;项目包装袋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单位;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厂区内定点收集,由园区环卫部门运往奇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2448t/a,由《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的削减量中解决(见附件)。
四、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进行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及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1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替代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源 | 原有总量指标(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颗粒物 | 0.02448 | 《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 | 2023年已完成 | 523.958 | 478.2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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