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103号 关于奇台县疆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料生产及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5-14 18:25:18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103号


关于奇台县疆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料生产及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奇台县疆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奇台县疆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料生产及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奇台县乔仁乡,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03′41.657″,北纬44°02′55.942″。该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5000m2,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台10t/h的生物质锅炉用于生产用热,新建1条生物质燃料生产线,年生产生物质燃料颗粒1万吨,为生物质锅炉提供所用原料,富余产品外售。项目总投资2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占总投资的32.08%。

该项目已经我局2024年第九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审〔2024〕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使用专用生物质锅炉,专用生物质燃料,严禁掺烧燃煤。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烟气通过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在生物质燃料生产线的破碎机、滚筒筛出料口、造粒颗粒成型机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0%;风机风量8000m3/h),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位于封闭粉碎车间,滚筒筛全封闭,秸秆、木屑等物料于封闭库房储存,物料采用密闭输送,厂房定期洒水降尘。生物质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生物质燃料生产线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企业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锅炉排水、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脱硫系统,脱硫废水、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所有设备均置于车间内,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锅炉产生的灰渣、收集尘、脱硫石膏收集后外售;燃料生产工序产生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机油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4/a、二氧化硫0.4t/a、氮氧化物4.45t/a,按照等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4/a、二氧化硫0.4t/a、氮氧化物4.45t/a。总量指标从《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削减量中解决(见附件)。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3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替代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源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颗粒物

0.4

《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

2023年已完成

523.958

478.8892

二氧化硫

0.4

《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

2023年已完成

450.93

396.551

氮氧化物

4.45

《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

2023年已完成

489.76

91.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