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102号
关于城镇燃气储气调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东方环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城镇燃气储气调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呼图壁县工业园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4′17.298″,北纬44°17′01.788″。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3200m2,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条1000m天然气输送管道、1套6万m3/d天然气净化液化设备、1座5000m3LNG储罐和LNG充装设施,配套建设办公楼1座、防爆控制室1座、5000立方米消防水池1座、空压制氮设备1套、脱盐水设备1套和地面火炬1套。项目总投资9789.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9万元,占总投资的2.95%。
该项目已经我局2024年第九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4〕10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原料气脱酸过程产生的CO2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产生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产生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导热油炉和锅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9)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需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氮氧化物浓度50mg/m3的限值要求,厂界VOCs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天然气净化过滤、干燥环节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和循环冷却废水、脱盐水废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废水、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呼图壁县工业园区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的噪声源为压缩机、空压机、电机、泵类等,采取减震、密闭、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分子筛、废离子交换柱和反渗透膜,一般固废全部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为过滤杂质、液滴、胺液过滤器过滤杂质、胺洗残夜、废活性炭、废脱汞剂、液化单元脱除的粉尘、过滤物和废导热油,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265t/a、二氧化硫0.0042t/a、氮氧化物0.5835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53t/a、二氧化硫0.0084t/a、氮氧化物1.266t/a。总量指标从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削减量中解决(见附件)。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3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 名称 | 倍量替代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源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颗粒物 | 0.53 | 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 | 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 | 29.591 | 29.061 |
氮氧化物 | 1.266 | 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 | 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 | 14.541 | 13.374 |
二氧化硫 | 0.0084 | 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 | 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 | 21.2095 | 21.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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