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95号 关于国投奇台县180万千瓦风光储项目青莲220kV升压汇集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5-11 17:57:30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95号

关于国投奇台县180万千瓦风光储项目青莲220kV升压汇集站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国投奇鑫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投奇台县180万千瓦风光储项目青莲220kV升压汇集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本项目新建1座220KV汇集站,规划4台240MVA的主变。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3万元,占总投资的6.2%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九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新疆清风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裸露扰动区域进行坑凹回填、整平,清除场地建筑垃圾。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运营期升压站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处理后排放浓度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排放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收集于移动环保公厕,定期清运。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资源化利用。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汇集站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汇集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指定地点,对于废铁、木材等可回用的集中收集回用,不可回用的集中运出。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奇台县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废变压器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磷酸铁锂电池更换时由维修厂家带走处置,不在升压站内贮存。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