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94号
关于昌吉创新(高新园区)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创新(高新园区)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昌吉市,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20千伏变电站1座(创新220kV变电站);新建青格达750千伏变电站至创新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架空线路,路径全长2×42千米;新建锦华220千伏变电站至创新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架空线路,路径全长55.5千米。总投资为545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07.5万元。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九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区域范围内,施工弃土、弃渣用于场地平整或塔基护坡。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
(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确保线路运行后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线路经过林地时,应采取先进的高跨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等措施,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杆塔定位选择在林区边缘地带,避免对林区造成大面积损坏,严格规范车辆行驶路线,合理设置临时占地,施工临时占地尽量利用植被少的空旷地。线路经过耕地时,临时占地在施工完成后进行土地整治,以达到复耕的效果。在耕地区域塔基开挖时,应主要保护表层耕作土,可先铲起地表表土层堆放在一旁,做到表土剥离分段放置,回填时分层回填。经过草地时,合理选择施工场地,明确施工范围,规范车辆行驶路线,禁止车辆在草场中随意碾压。将草场表层和生土分别堆放,回填时按照生土、表层土的顺序进行回填。经过裸地时,临时占地在施工完成后进行土地整治,洒水抑尘。经过呼图壁河、三屯河时,禁止将土方等施工废弃物倾倒入河。跨越河流时,塔位不在水中立塔,施工控制堆土范围,避免土方流入河中。严禁施工人员捕捞水生生物、采摘野生植物。
(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工程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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