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82号
关于新疆隆嘉腐植酸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腐植酸有机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隆嘉腐植酸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疆隆嘉腐植酸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腐植酸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隆嘉腐植酸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腐植酸有机肥项目位于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区安宁路与洞庭湖路交界处,四周均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38′50.511″,北纬44°3′39.240″,项目占地面积13334m2。新建钢结构腐植酸有机肥生产厂房2栋,内设1条腐植酸有机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万吨晶体颗粒腐植酸有机肥及3万吨片状腐植酸有机肥,建设仓库1栋、原料棚、生产辅助用房、晾晒堆场、综合办公楼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08%。
该项目已经我局2024年第七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审〔2024〕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给料破碎、筛分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设置全封闭生产车间,封闭原料、产品堆场,晾晒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皮带输送进行全密闭,设置喷淋设施,车间内经常进行清扫,经洒水措施后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颗粒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往垃圾填埋场处理;布袋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采用桶装收集储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5t/a;从2023年已完成的《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削减量中调剂(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 名称 | 替代总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颗粒物 | 0.05 | 《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 | 2023年已完成 | 523.958 | 479.3392 | 479.2892 |
注:《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奇台县2023年污染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承诺函》中减排颗粒物总量为523.958t/a。新疆恒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副产品粗加工及仓储库建设项目0.12t/a,新疆骏晟能源装备有限公司4万吨专业钢结构厂扩建项目5.338t/a,新疆齐东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煤炭破碎筛分项目1.84t/a,新疆睿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石油焦磨粉加工及工业生产辅料调配项目0.648t/a,奇台县农产品加工仓储建设项目7.7t/a,新疆立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立方混凝土拌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审意见0.133t/a,新疆华锦活性炭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品质物理法活性炭(二期)建设项目3.78t/a,奇台县通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洁净型煤加工项目20.106t/a,奇台县老奇台镇牛王宫村经济合作社农副产品加工和仓储项目0.7771t/a,奇台县半截沟镇富农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仓储和加工项目1.2227t/a,新疆新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硅块破碎制粉二期项目2.954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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