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81号 关于昌吉市万康豆制品厂600t面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日期: 2024-04-23 12:45:24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81号

关于昌吉市万康豆制品厂600t面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昌吉市万康豆制品厂: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昌吉市万康豆制品厂600t面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投料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采用加强车间通风措施,运输扬尘通过采取厂区道路硬化、控制车速、密封运输物料、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投料粉尘和运输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废气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废水治理措施: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新疆北园春豆香缘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万吨豆制品深加工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治理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分布高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处理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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